06.21 即將面臨強拆的人快看!一個合法的強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在難以和拆遷方達成滿意的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之下,常常會收到一些威脅,最常見的比如“再不籤協議就強拆”、“強拆了以後一分錢都拿不到”等等。許多被拆遷人出於恐懼的心理,便被迫簽訂了不滿意的補償協議。

那麼,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強拆,對於拆遷方來說真的是一件簡單容易的事情嗎?強拆之後真的一分錢都拿不到嗎?我們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這件事。

即將面臨強拆的人快看!一個合法的強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從法律角度來看,強拆這一行為屬於行政強制執行行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所約束。依照法律規定,只有在法律(這裡指狹義上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之下,行政機關才有權自行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否則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句話來講:有權的行政機關只能自行執行,無權的行政機關只能申請法院執行。

對於拆遷方來講很遺憾的是,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農村宅基地拆遷,拆遷方都無權自行強制執行,只能申請法院進行強拆。這一點,對於各位被拆遷人來講就非常有利,當然現實中拆遷方使用種種手段忽悠拆遷戶,就是不希望大家知道自己的這個權利。

知道了上面的規定後,我們來具體看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

即將面臨強拆的人快看!一個合法的強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面一條說的是,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拆遷戶達不成安置補償協議時,拆遷方要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由於拆遷戶對於此決定有權提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因此必須要等到拆遷戶的複議期限、訴訟期限過了以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般行政複議期限為60天、行政訴訟的期限為6個月,因此拆遷方想要合法地完成強拆,至少要等待6個月才行,如果拆遷戶在期限快要屆滿之時提起訴訟或複議,那這個時間就會拖得更久。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即將面臨強拆的人快看!一個合法的強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在經過了拆遷戶的訴訟及複議期後,拆遷方想要申請法院強拆,還需在申請之前書面催告被拆遷人履行義務,如果拆遷方沒有做這個催告程序,那麼強拆也是不合法的。然後接下來才進入法院,走司法強拆的程序,這期間時間很多,拆遷戶們完全可以在這期間積極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上對此的規定集中於《行政強制法》第五章,有興趣的被拆遷人可以詳細閱讀一下。

即將面臨強拆的人快看!一個合法的強拆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當然,也正因為法律上對於強拆的規定要求和限制特別多,拆遷方急於推進項目進展時,並不願意走這樣繁瑣的程序。這樣的心理一般會導致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很多拆遷方此時會嘗試通過歪門邪道解決問題,比如將待拆房屋認定為違建進行拆除、認定拆遷房屋為危房以緊急避險為由進行拆除,或者直接強行違法拆除,甚至使用暴力恐嚇等等手段;而另一些拆遷方便會在僵持不下的時候向拆遷戶妥協,適當地提高補償款,儘快和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當然後者一般是在律師介入之下通過使用多種法律程序的組合拳進行施壓來達到的。

在面臨強拆的過程中,無論是遇到上面哪一種拆遷方,被拆遷人們都不應當害怕,只要我們的主張合理合法,完全走在法律規定的程序之中,遇到違法強拆便訴強拆違法,遇到程序不合規便及時提起行政複議,並積極通過信息公開等程序調查拆遷方所進行的建設項目合法與否,通過多種方式給對方施壓,在律師的幫助下,相信一定能爭取到合理的安置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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