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君看天下|必須高度重視“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海外安保問題

君看天下|必須高度重視“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海外安保問題

中國“一帶一路”倡議提出4年多來,中資企業和中國公民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力度走向外部世界。有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破1.3億人次,在境外近20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企業超過3萬家,在海外勞務人員約100萬人,留學生約137萬人。2016年,中國對外非金融類累計投資達1701億美元,同比增長44%,增速為上年的3倍。中國“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中國公民的數量繼續大幅度增長。一個頗具規模的“海外中國”,正在逐漸形成。海外華人華僑總數據統計已經超過6000萬人。

與此同時,我們還要看到,一方面,當今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新舊格局轉換和新舊秩序更替引發的矛盾和衝突此起彼伏,天下並不太平。另一方面,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國家大都處於現代化建設的初始階段,面臨政治變革、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艱鉅任務,有些國家處於東西方文明的交匯區,長期遭受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的困擾和威脅。政治衝突、經濟危機、社會動盪與宗教、民族矛盾以及地區衝突相互交織。此外,氣候變化、環境汙染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多發導致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與之而來的各種衝擊和挑戰愈加頻繁。

當前國際事務的複雜性和“一帶一路”所涉區域安全形勢的特殊性,使得中資企業和中國公民的海外安保問題面臨嚴峻挑戰。2015年11月,馬裡首都巴馬科發生恐怖襲擊,中國鐵建國際集團西非公司正、副總經理等三人遇襲身亡,教訓慘痛。2016年7月,土耳其突發政變,全國暴力活動蔓延,近600名滯留在土的中國人面臨嚴重安全威脅。同月,南蘇丹爆發內戰,當地8家中資企業的逾千名中國人陷入險境。2017年5月,兩名中國人在巴基斯坦俾路支省遭綁架遇害。2018年4月11日,吉爾吉斯斯坦一家中吉合資企業遭打砸搶燒。總體上看,中國企業、中國公民在海外面臨的安全威脅呈現“量率齊升,同步爆發,點多面廣”的新特點。換句話說,中國在境外的市場化投資行為,面臨著“高風險、低安保、損失重、救濟弱”的困境

全面檢視並認真分析當前中國企業和公民海外安保工作的諸種實踐,可以發現,此項工作在結構上、路徑上存在兩重弊病其一,我國海外安全產品的供給結構單一,主要提供主體是國家和政府,民間力量的參與十分有限

因而導致了海外安全需求和供給之間的失衡其二,海外安全供給的貫徹路徑是“自上而下”的,缺乏“自下而上”的呼應機制,市場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並未充分統籌和調配到位,海外安全網絡編織不夠細密

為了更好地支持和推進“一帶一路”項目,我們需要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廣維度的海外安全產品供給結構,需要在供給路徑方面實現“上下貫通”,需要多方主體積極參與並編織嚴密的海外安全防護網絡。為此,我們應大力推動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強化頂層設計,推動機制創新。考慮到我國海外企業和華人華僑已經形成“超大規模”,構建中國海外安保體系所需調動的力量和資源異常龐大,建議儘早建立一個強有力、超部門、軍民融合、統籌協調的“海外安保協調指揮中心”,集中統籌與全面協調相關事務,以便有效超越部門局部利益,克服“政出多門”帶來的執行阻力,實現決策一體化、效能最大化、行動最優化,以更高層次和更高效率,優化和完善我國海外安保體系的決策與指揮中樞。

二是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確權維權。建議儘快健全中國企業與公民海外安全的司法保障體系,將“有法可依”貫穿於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海外安全利益的全過程和各環節。有關部門宜早日啟動《中國公民海外安全法》或《中國企業海外利益保護法》的制定工作,明確中國海外安保事業的內容及方式,細化各方權責。又如,撤離海外人員、應急救援等海外行動,已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維護國家海外安全利益的重要方式,但《國防法》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建議在《國防法》中做適當調整,或增加相關內容。此外,鑑於海外安保事業絕不限於我國自身,許多問題和挑戰遠非一國之力所能應對,建議積極推進國內相關立法與國際有關公約、協定的對接,同時考慮推動形成新的國際法文件。

三是重視能力建設,擴大國際合作。建議繼續加強領事保護、軍事救援、國際合作、情報保障四大能力建設,提高海外利益安保系統相互協調、配合行動的質量與水平。在領事保護方面,應與所在國各級政府、強力部門、民間組織和主要媒體建立更為密切的友好關係,通過外交努力提升中國護照的“含金量”,尤其要加強高風險地區領保隊伍建設,擴大相應編制,保障相關經費。在軍事救援方面,應持之以恆地推進軍隊遠程投送、快速反應能力建設,重視軍隊海外基地的建設和使用,提升運用軍事手段保護我國海外企業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在與各國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中,宜增加人道主義救援、海外利益保護等相關內容。在情報保障方面,除情報部門應將海外風險情報蒐集和研判納入核心業務範疇,不斷提高預警情報水平外,還應通過民間渠道開發拓展情報分析工作,支持成立從事海外風險諮詢的專業智庫或商業諮詢公司。在多邊協作方面,應開展更多的國際人道救援行動,加強在相關國家和地區的護僑撤僑演練,探討在相關國家與第三國開展安保合作的可能性,進而推動建立多邊的區域安保與反恐協作機制。

四是善用海外僑領,推廣聯防機制。近年來,我國部分駐外使領館藉助海外社會力量,建立領保聯絡員及安全聯防機制,拓展領保服務網絡,效果良好。各駐外機構應在不違背相關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借鑑這一機制,以便更好地利用僑領僑團蒐集情報信息,拓寬預警渠道,建立更加可靠的境外安保聯絡機制。

五是重視政策支持,幫扶安保企業。建議明確企業海外項目安保的剛性投入比例,鼓勵我國境外企業優先僱傭在當地落戶的國內安保企業;鼓勵我國金融機構對有實力、有業績、有項目、有信譽的境外安保企業提供信貸融資支持,同時加強海外安保市場的規範及管理,制定統一標準,加強資質考核,規範報備手續;通過整合資源,形成分門別類、各具優勢、相得益彰的海外安保產業鏈,為我國海外企業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綜合性、專業化的安保服務。

六是藉助商業保險,分散海外風險。建議按照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由國內相關機構牽頭,推動商業保險公司制定有針對性的海外安全保險品種,為海外企業和公民提供“安全防護險”,同時鼓勵中國海外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加入跨國保險網絡,通過商業工具規避海外安全風險。

國家安全的一切是為了人民。黨的十九大報告重申了“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總體國家安全觀,首次明確提出“國民安全”這一全新概念,進一步深刻揭示了國民安全在國家安全構成要素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國家安全活動中的終極目的性。在這一新形勢下,我們應從國際關係發展變化和“一帶一路”建設實際需要出發,在國家主導下構建高效而靈敏的立體化海外安保體系,即以設立國家“海外安保協調指揮中心”為基礎,以領事保護機制為核心,以私營安保公司、企業、保險公司、海外僑團為支柱,形成官民結合、體系完備、運轉有序、反應快速、職責清晰、良性互動的全新體制與機制,不斷總結經驗,不斷開拓創新,深入持久地做好海外安保這篇大文章。

作者:於洪君,察哈爾學會首席研究員、中聯部原副部長、中國人民爭取和平與裁軍協會副會長

文章來源:保合安全,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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