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1 君看天下|必须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外安保问题

君看天下|必须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外安保问题

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4年多来,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力度走向外部世界。有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破1.3亿人次,在境外近20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超过3万家,在海外劳务人员约100万人,留学生约137万人。2016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累计投资达1701亿美元,同比增长44%,增速为上年的3倍。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中国公民的数量继续大幅度增长。一个颇具规模的“海外中国”,正在逐渐形成。海外华人华侨总数据统计已经超过6000万人。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一方面,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新旧格局转换和新旧秩序更替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此起彼伏,天下并不太平。另一方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大都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初始阶段,面临政治变革、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艰巨任务,有些国家处于东西方文明的交汇区,长期遭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的困扰和威胁。政治冲突、经济危机、社会动荡与宗教、民族矛盾以及地区冲突相互交织。此外,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多发导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与之而来的各种冲击和挑战愈加频繁。

当前国际事务的复杂性和“一带一路”所涉区域安全形势的特殊性,使得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的海外安保问题面临严峻挑战。2015年11月,马里首都巴马科发生恐怖袭击,中国铁建国际集团西非公司正、副总经理等三人遇袭身亡,教训惨痛。2016年7月,土耳其突发政变,全国暴力活动蔓延,近600名滞留在土的中国人面临严重安全威胁。同月,南苏丹爆发内战,当地8家中资企业的逾千名中国人陷入险境。2017年5月,两名中国人在巴基斯坦俾路支省遭绑架遇害。2018年4月11日,吉尔吉斯斯坦一家中吉合资企业遭打砸抢烧。总体上看,中国企业、中国公民在海外面临的安全威胁呈现“量率齐升,同步爆发,点多面广”的新特点。换句话说,中国在境外的市场化投资行为,面临着“高风险、低安保、损失重、救济弱”的困境

全面检视并认真分析当前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安保工作的诸种实践,可以发现,此项工作在结构上、路径上存在两重弊病其一,我国海外安全产品的供给结构单一,主要提供主体是国家和政府,民间力量的参与十分有限

因而导致了海外安全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失衡其二,海外安全供给的贯彻路径是“自上而下”的,缺乏“自下而上”的呼应机制,市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并未充分统筹和调配到位,海外安全网络编织不够细密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推进“一带一路”项目,我们需要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广维度的海外安全产品供给结构,需要在供给路径方面实现“上下贯通”,需要多方主体积极参与并编织严密的海外安全防护网络。为此,我们应大力推动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机制创新。考虑到我国海外企业和华人华侨已经形成“超大规模”,构建中国海外安保体系所需调动的力量和资源异常庞大,建议尽早建立一个强有力、超部门、军民融合、统筹协调的“海外安保协调指挥中心”,集中统筹与全面协调相关事务,以便有效超越部门局部利益,克服“政出多门”带来的执行阻力,实现决策一体化、效能最大化、行动最优化,以更高层次和更高效率,优化和完善我国海外安保体系的决策与指挥中枢。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确权维权。建议尽快健全中国企业与公民海外安全的司法保障体系,将“有法可依”贯穿于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安全利益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有关部门宜早日启动《中国公民海外安全法》或《中国企业海外利益保护法》的制定工作,明确中国海外安保事业的内容及方式,细化各方权责。又如,撤离海外人员、应急救援等海外行动,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国家海外安全利益的重要方式,但《国防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建议在《国防法》中做适当调整,或增加相关内容。此外,鉴于海外安保事业绝不限于我国自身,许多问题和挑战远非一国之力所能应对,建议积极推进国内相关立法与国际有关公约、协定的对接,同时考虑推动形成新的国际法文件。

三是重视能力建设,扩大国际合作。建议继续加强领事保护、军事救援、国际合作、情报保障四大能力建设,提高海外利益安保系统相互协调、配合行动的质量与水平。在领事保护方面,应与所在国各级政府、强力部门、民间组织和主要媒体建立更为密切的友好关系,通过外交努力提升中国护照的“含金量”,尤其要加强高风险地区领保队伍建设,扩大相应编制,保障相关经费。在军事救援方面,应持之以恒地推进军队远程投送、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重视军队海外基地的建设和使用,提升运用军事手段保护我国海外企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在与各国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中,宜增加人道主义救援、海外利益保护等相关内容。在情报保障方面,除情报部门应将海外风险情报搜集和研判纳入核心业务范畴,不断提高预警情报水平外,还应通过民间渠道开发拓展情报分析工作,支持成立从事海外风险咨询的专业智库或商业咨询公司。在多边协作方面,应开展更多的国际人道救援行动,加强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护侨撤侨演练,探讨在相关国家与第三国开展安保合作的可能性,进而推动建立多边的区域安保与反恐协作机制。

四是善用海外侨领,推广联防机制。近年来,我国部分驻外使领馆借助海外社会力量,建立领保联络员及安全联防机制,拓展领保服务网络,效果良好。各驻外机构应在不违背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借鉴这一机制,以便更好地利用侨领侨团搜集情报信息,拓宽预警渠道,建立更加可靠的境外安保联络机制。

五是重视政策支持,帮扶安保企业。建议明确企业海外项目安保的刚性投入比例,鼓励我国境外企业优先雇佣在当地落户的国内安保企业;鼓励我国金融机构对有实力、有业绩、有项目、有信誉的境外安保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同时加强海外安保市场的规范及管理,制定统一标准,加强资质考核,规范报备手续;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分门别类、各具优势、相得益彰的海外安保产业链,为我国海外企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安保服务。

六是借助商业保险,分散海外风险。建议按照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国内相关机构牵头,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海外安全保险品种,为海外企业和公民提供“安全防护险”,同时鼓励中国海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加入跨国保险网络,通过商业工具规避海外安全风险。

国家安全的一切是为了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首次明确提出“国民安全”这一全新概念,进一步深刻揭示了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国家安全活动中的终极目的性。在这一新形势下,我们应从国际关系发展变化和“一带一路”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在国家主导下构建高效而灵敏的立体化海外安保体系,即以设立国家“海外安保协调指挥中心”为基础,以领事保护机制为核心,以私营安保公司、企业、保险公司、海外侨团为支柱,形成官民结合、体系完备、运转有序、反应快速、职责清晰、良性互动的全新体制与机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深入持久地做好海外安保这篇大文章。

作者:于洪君,察哈尔学会首席研究员、中联部原副部长、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保合安全,2018-5-1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