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专题讨论涉黑案件

12月25日,嘉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东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专题讨论徐威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一案的判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志诚主持会议,嘉鱼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检察官刘犇随同列席审委会。

承办法官从该案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四个特征方面就该案的案情及量刑进行了介绍,根据庭审结果,认定该案中的14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涉黑性质组织的组织层级及各被告人具体量刑提出意见供审委会讨论。案件承办人刘犇就该起涉黑案件中个别主要成员的层级划分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了详细的说明。

陈德东检察长结合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及认罪态度,对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组织层级的确定发表调整意见,针对该案中认罪态度恶劣,影响庭审效果的被告人进行了强调,表明判决结果要充分凸显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的态度。

徐威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涉及罪名也多,案情及事实证据都比较复杂,在该案的办理中,嘉鱼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积极联系,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充分就事实认定、证据采集固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为案件顺利办理打下坚定的基础。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专题讨论该案件,对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诉审关系更加良性互动积极,加强了法检两家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同把关作用,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嘉检君希望,通过这起嘉鱼本地的涉黑案件的办理,能够警醒一批青年人在人生的关键抉择中做到遵纪守法、脚踏实地,承担起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也希望青年人在工作生活中知法懂法,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

扫黑除恶 |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专题讨论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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