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长子县发布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店外经营公告

长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店外经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优文明和谐、安全通畅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15日期间,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店外经营“三项”顽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要按照各自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行为。

二、个体经营户要在政府规划的市场内规范经营,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随意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三、临街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严禁在店外摆放经营商品、堆放各种杂物和设置路牌广告等行为。

望市民朋友们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整治期间,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长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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