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87年上班的正式勞動合同工,96年單位開始交社保87至96年的工齡算視同繳費嗎?有什麼依據?

美美霧裡看花


不能算視同繳費年限,因為合同制工人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

根據國家規定,只有原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工人轉為合同制工人時,才有視同繳費年限一說,指的是改制前參加工作到改制時這段時間視同已經繳費年限。

什麼叫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簡單來說,在還沒有實行社保的年代,巳經參加工作的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可記為工齡,這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目前來看,國家普遍認可的視同繳費年限有四類:

第一類,就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企業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齡。普遍是1992年之前的工作時間。但是1986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都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叫做勞動合同制工人,他們從哪個時代開始就繳納社保,而不屬於視同工齡的身份。他們的繳費年限就是實際繳費年限。

第二類,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的時間,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出現的特殊情況。

第三類,復退軍人的入伍時間。並不是所有的復退軍人都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是復退之後,國家必須安置工作崗位的人,他們的入伍時間才算。原農村戶籍的義務兵復員後,就不能夠視同繳費。不過我們國家2012年7月1日實施了軍人保險法,從此不論城鎮農村都去繳納養老保險了,也就不會出現視同工齡這一情況了。

第四類,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

視同繳費年限的確定主要看職工檔案,要有相應的身份確認表。證明屬於固定工、上山下鄉知青、軍人,或者國家正式招用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然後檔案記錄中要有完整的工作考核記錄或者工資調級表等檔案材料。

題主作為1987年上班的合同工,根據1986年7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改革勞動制度的四個規定(國發[1986]77號): 勞動合同制工人是一種全新的勞動制度。

國務院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第26條規定: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

第3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常年性崗位上招用工人,應當比照規定執行。由此可見,自1986年7月超無論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均應當參加社會保險。

而且1996年改革辦法規定: 原來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應補繳養老保險金,從其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到養老保險正式實施時為止。1993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單位繳納部分按1993年9月30日本人月工資總額的15%計算,一次性繳納; 1993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單單繳納部分按1994年12月30日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0%計算,一次性繳納。


葉公來幫忙


87年上班的正式勞動合同工,96年單位開始交社保87至96年的工齡算視同繳費嗎?有什麼依據?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3a070002651b52d8bb02\

查悅社保APP


這要看你進入企業工作的方式。

如果,是以勞動合同制用工方式招工進入用人單位的,那應該進入用人單位就開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了。那也就不存在視同繳費問題。

如果,是各類學校畢業分配(有派遣證)、復轉軍人安置等方式,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原全民所有制職工,參加工作後直到用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這段時間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應視同養老保險繳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樓主你好,1987年開始上班,並參加正式勞動合同工,那麼到了1996年單位開始繳納社保,1987年到1996年的工齡算是從繳費年限嗎?有什麼依據?你如果從1987年就開始上班,並且建立了相應的個人檔案,在個人檔案中能夠明確的查詢到你的招工表,包括在這些年期間每一年的工資變動表,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擁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往往是會多增加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最終累加到自己總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1987年到1996年這將近10年的工齡對你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說至少會拿到多出1000元以上養老金的待遇,所以只要是你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能夠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並且在個人檔案中能夠查詢到相關的依據,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反之,如果說你沒有個人檔案,或者說沒能夠在個人檔案中查詢到招工表,或者每一年的工資變動表這樣的相關信息的話,那麼就很難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了,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要完全根據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作為唯一的依據才能夠被認定,因為那個時候他沒有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說只能夠根據個人檔案才能夠被認定。


社保小達人


我和你同是87年工作,單位89年7月開始幫買養老保險,之前沒交保險的年份不算等視同繳費,只能算工齡,所以9月份時我補繳從87年∽89年6月底沒買保險的個人部分養老保險,單位補繳單位部分。


幸福十鈴


說全民合同制職工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是不正確的。全民合同制職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初期的一種產物。為啥要帶上“全民”二字,這是因為此類職工與其它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工作都是經過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程序錄用的,同屬國營職工範圍。不同的是該類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必須按規定每月繳納合同制工人保險,不建立個人賬戶。勞動部門為每一位合同制制工建立了繳費手冊,該手冊完整地記錄職工的繳費情況並保存於職工人事檔案中。1992年武漢市正式全面推行城鎮制工樣老保險制度後合同制工人保險與社保正式並軌。但並軌前出現的欠費仍然記錄在案,若後期未能補繳,系統不會自動為你清零。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國家職工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工作年限應為視同繳費年限,前提是勞動者按規定應該繳費的不能出現欠費,即使固定職工也一樣,如92年按規定應該開始繳費,94年元月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若92,93年度未繳費,其前期不得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武漢市全民合同制職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時間為1996年元月1日,在此之前,你按規定繳納了合同制工人保險的工作年限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出現欠費必須補繳,否則,欠費年度將與視同繳費無緣。


老夏57058533230


87年上班正式合同工,國家用工制度改革是從86年開始,即正式工改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執行國發(1986)77號文件精神,及省,市有關勞動合制工人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也分全民性質,和地方性質,也佔用勞動指標,主管部門屬勞動服務公司,(原勞動局勞動力管理科),勞動合制工人享受正式工一切待遇,當年合同規定是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但有此單位沒有繳納,待92年全國統一繳納,單位多執行國家政策,那麼有此勞動合制工人就有五年沒有繳,在辦理勞動手冊吋勞動局年檢通過並蓋上勞動管理科章是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是你提的合同工問題,據我當年在人事科經歷,當年單位內用工,合同工分計劃內的,和計劃外的合同工,計劃內的合同工也享受正式工的待遇,計劃外的合同工不享受正式工的待遇,因此辦理退休時還是問一下社保中心,或單位的人事經辦人。


桭林靜嘯


在95年以前,國家已經從工人工資里扣下將來退休時的退休金了,你參加工作時單位工會沒有給你講嗎?咱工人一天的生產產值不只是你的那點工資,一大部分上交利潤和稅給國家,一部分企業做設備折舊和後勤人員開資,剩下的才是咱自己的工資。退休時95年以前沒交保險的工齡,國家會給你說法的,放心吧國家不會虧著每個勞動人民的。我相信國家相信黨。


有理走遍天下56


八七年籤合同,你本身就是全民合同工,應該要交養老保險金,不存在相當繳費年齡。只有九五年後,全員合同製出現才有。最大可能將你原本性質混淆了,不過你應該有一本勞動手冊,裡面記錄有應有的資料。如果丟失了,還有幾個途徑解決。


手機用戶64020519790


你到底是合同工,還是合同制工。這兩者不是一碼事哦,我就是87參加招工考試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從88年正式開始工作,每個月都要由企業和個人繳納社保的。我記得自己是繳三塊錢吧,大頭由企業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