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老闆欠我們的工資一直不給,已經過了三年,我們該怎麼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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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迴答

你好

單位欠員工薪酬屬於民事糾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規定若債權人已知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其主張時效為2年,超過2年則視同放棄該權利。

所以你這種情況分兩方面分析:

其一 你一直在向老闆討要,老闆一直推脫時間,這個視同時效延長,前提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你討要過且老闆明確要給你,直到最後老闆說不給了,這時候開始計算時效。

其二 你向老闆一直討要,老闆一直拒絕給你,或者老闆同意給你一直拖著,但你又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

第一種情況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者向你所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闆賠付你的薪資、往來費用(票據),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二種情況你就認倒黴吧,法律也不會支持,權當買個教訓吧。

我是何南,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精銳高考志願


他媽的,剁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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