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也谈“两年不可抗辩”

也谈“两年不可抗辩”

有很多的保险业务员,会告知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不用做好如实告知。因为有《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付。其实这个赔不赔也是要分情况的。现在我针对“两年不可抗辩”,谈一下,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两年不可抗辩的核心内容

不可抗辩期间也称为不可争期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期满一定时期后(2年),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进入不可争辩期间,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两年不得以没有做好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就是所谓的“2年不可抗辩”,说的非常明白,这是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无限期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而和两年后赔不赔没有任何关系。

不会赔偿的情况第16条第四、五款,有很明白的说明。

比如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保险保障范围的疾病,并且隐瞒该疾病投保。等两年后申请理赔。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严重者并不退还保费。

二、什么情况下会两年后会赔付?

刚刚已经说了,已经罹患保险保障范围的疾病,是不会赔付。为什么有一些保险业

务员有会说“过了两年一定会赔付”?

比如带症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有检查出甲状腺结节,但是甲状腺结节又不是在保单保障

范围的疾病,只是会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但是保险公司在这两年时间内,没有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了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付。

所以“两年不可抗辩”和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没有直接的关系,“两年不可抗辩”是限制了保险公司无限期享有的合同解除权。

而赔不赔是看有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在两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会赔付,但是这一个赔付会有一个过程:保险公司下发拒赔通知书→投保人投诉→协商→起诉一审→二审,这个时间可能会耗费2-3年,不知道当发生了风险事故,我们有没有精力、时间和保险公司扯皮。

所以,投保任何保险产品,做好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而在保险合同成立的两年时间内,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审核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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