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降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沧州19人被通报处分

降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沧州19人被通报处分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任丘市新华路国土资源所所长宋满春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宋满春任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召国土所所长期间,在查处违建工作中,违规收受违建所有人礼金10000元。2018年5月22日,宋满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宋满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献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仝克诚违纪问题。献县教体局违规支出非本单位公务车高速通行费共计6380元,分管机关财务的仝克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4日,仝克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县人民法院科员李艳明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李艳明在办理案件执行工作期间,由案件当事人三次支付餐费400余元;李艳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案件执行申请人钱款2500元。2018年6月1日,李艳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政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二、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4、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其家庭收入及危房改造面积,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8年6月20日,王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书良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5月,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肉羊养殖项目与15户贫困户签订了入股分红协议书。村委会委员王洪彪为该项目监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贫困户分红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足额分红照片。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张学良

在未核实分红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就向上级报送分红报表。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良在未核对分红是否到位的情况下,就在上报的足额发放分红款报表上签字、盖章。2018年6月,王书良、张学良、王洪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一问责八清理”方面典型案例

6、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伯江等人违纪问题。时任劳动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王百顺以其弟王德林名义伪造职工档案,办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时任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资福利科局领导董卫林、工资福利科科长李宗海、社保所所长丁伯江、副所长杨文伯,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致使王百顺违法领取退休金215258.95元。

2018年5月,王百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杨文伯、李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卫林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已亡故,不再给予董卫林党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7、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副镇长刘峰等人大气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五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检查时发现,孟村镇部分企业存在焚烧垃圾及荒草、大量废造型砂随意倾倒在公路两侧田间地头、废机油跑冒滴漏严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生产、夜间进行地条钢违规生产等问题,孟村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峰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村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冰、孟村镇尹庄村包村组长陈又发因巡视巡查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8、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赵东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时任肃宁县扶贫中心副主任赵东再,在扶贫项目安排中对“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和扶贫项目必须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政策理解把握不准,没有认识到项目带动人员必须是建档立卡人员,导致4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资金172140元。2018年4月,赵东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四、“基层微腐败”方面典型案例

9、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浩将招待费用1900元以租车费名义报销。2018年4月25日,陈浩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10、黄骅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科员田文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黄骅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科员田文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2018年6月15日,田文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河间市黎民居乡东崔村党支部书记王殿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乱收费行为的问题。黎民居乡东崔村以道路维修名义向新建房户村民收取宅基管理费8300元,主要用于村务及修道支出,未入乡代管村集体账。2018年6月22日,王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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