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 《快遞暫行條例》——快遞行業的首次立法

近十年來快遞行業獲得了迅猛的發展,但是因為制度的確實,也產生了許多的問題。為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護快遞用戶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於2018年2月7日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快遞暫行條例》,該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快遞暫行條例》中,主要有以下幾個與大家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變革:

《快遞暫行條例》——快遞行業的首次立法

一、快遞網點的設立與停止經營

相較於以前隨意設立快遞網點,市場競爭混亂的情況,《快遞暫行條例》對開辦與停止快遞網點提出了要求:

(1)開設網點需要向網點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2)停止經營快遞網點,應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並將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郵政管理部門。

未遵守快遞網點設立與停止經營制度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快遞暫行條例》——快遞行業的首次立法

二、保障快遞物品安全

針對新聞中出現的快遞物品各種被損壞的現狀,《快遞暫行條例》也進行了規範:

(1)就個人(包括快遞員)而言,有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2)就企業而言,如果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快遞暫行條例》——快遞行業的首次立法

三、用戶信息

在《快遞暫行條例》出臺之前,快遞的郵寄可以隨便使用名稱,快遞員也未查驗用戶的信息真實性,對於快遞企業掌握的用戶信息也未規定如何處理。該條例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1)收寄件必須查驗寄件人的身份並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身份不實的不予寄件;

(2)嚴禁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3)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並根據情況及時向郵政主管部門報備。

違反以上規定的,根據情節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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