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曝光台」永新交警曝光三月份酒驾人员名单(一)

家庭是快乐与欢笑的殿堂,可是酒后驾驶行为却往往会毁掉一个甚至几个家庭。酒后驾驶的后果十分惨重,对家庭的影响也十分严重,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交警日复一日严查酒驾,是为了司机朋友们能够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是为了大家能够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是为了千千万万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为了千千万万个小家的幸福安康,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司机朋友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拒绝酒后驾驶行为,拒绝超速行车,拒绝超员载客。 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全力以赴,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安排媒体陆续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名单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予以举报。

现将永新县公安交警三月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第一批曝光。

「曝光台」永新交警曝光三月份酒驾人员名单(一)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曝光台」永新交警曝光三月份酒驾人员名单(一)

「曝光台」永新交警曝光三月份酒驾人员名单(一)

普法: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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