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勞動保障】勞動關係政策一問一答

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如何簽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三、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如何辦理?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四、用工單位只能在哪些特定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五、什麼崗位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並經行政許可後方能實施。

六、什麼崗位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必須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並經行政許可後方能實施。

七、我國實行怎樣的工時制度?

我國實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制度: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八、我市關於產假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2016年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九、用人單位能收取勞動者押金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勞動合同試用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十二、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哪些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十四、關於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經批准,用人單位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是: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十五、什麼條件下勞動者有權獲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十六、女職工在懷孕、哺乳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嗎?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是,懷孕、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七、國家關於禁止招用童工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簡稱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核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週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學校、其它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於使用童工。

十八、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如何維權?

可向用工行為發生地或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十九、勞動者如何進行投訴,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勞動者應當提交投訴文書。文書應當載明:1.投訴人與被投訴用人單位基本信息;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十、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投訴舉報有時效要求嗎?

有。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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