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小規模納稅人,享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優惠,這些細節要注意

2月25日,一則消息“霸屏”朋友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了對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以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其中的涉稅內容成為財稅界人士關注的重點:自3月1日~5月底,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徵收率由3%降至1%。對此,畢馬威中國稅務研究中心總監程娛表示,這一階段性減免稅政策的推出,惠及全國眾多小規模納稅人。

  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2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以下簡稱“5號公告”),對這一階段性減免稅政策的具體細節作出規定。

  “我公司能否享受這一優惠?”消息一經發出,不少企業負責人紛紛在評論中留言。對此,程娛表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及以下。“從國務院常務會決議來看,登記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組織,皆可享受這一減免稅優惠,並不受其企業類型和所處行業的限制。”程娛說。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13號公告的規定,此次階段性減免稅的範圍,不僅包括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而且包括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換句話說,適用3%預徵率的建築安裝等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此次減免稅優惠;而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不屬於此次減免稅範圍之內。

  程娛在採訪中表示,此次減免稅政策,對湖北省境內和其他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優惠力度。因此,準確辨別自己是否屬於湖北省境內納稅人,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十分重要。實務中,不乏註冊登記地與實際經營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的情形。對於這種情況,程娛建議納稅人根據其稅務登記證上註明的地址進行判斷。

  按照規定,這一減免稅政策的施行時間,為3月1日~5月31日。小陳稅務諮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陳志堅提醒企業注意,這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舉例來說

  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甲公司提供了一項建築服務,該項目於2019年3月完工,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了質押金和保證金,且未開具發票。2020年4月19日,甲公司收到質押金和保證金80萬元,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4月19日,免徵增值稅。再如,北京某物業公司於2020年3月25日收取一筆2020年4月~2021年3月的物業費共計3萬元,按規定開具了1%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該物業公司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25日,可適用減按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程娛提醒適用這一階段性減免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關注,13號公告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計算公式為含稅銷售額÷(1+1%),納稅人須準確核算銷售額,並按照5號公告的具體要求,準確填報收入數據。

  陳志堅還提醒企業,關注發票的開具問題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環節的稅務處理細節。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其他地區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應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購買方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仍應按照現行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和差額納稅的憑證管理規定執行,如取得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票面上的稅額或按規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本文刊發於《中國稅務報》2020年3月3日A4版

原標題:小規模納稅人可享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優惠,專家提醒:湖北內外有差異 優惠時間有期限


本報記者 覃韋英曌

責任編輯:張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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