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細則出臺:出口退稅、服務業稅收抵扣均明確

2019年增值稅改革細則文件於3月21日正式下發。除了明確4月1日為政策執行日期為外,還對出口退稅、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以及服務業加計抵減等多項政策進行了明確。

當天,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答中外記者問時曾表示,要從4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築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

此前,對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率的大幅降低,財稅專家普遍表示力度超出預想,但同時也提醒稱,由於增值稅具有可用進項發票抵扣的特徵,如果上游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降低,要做好下游服務業進項抵扣減少的配套措施。

針對這一問題,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3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明確,對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政策實施期限暫定截至2021年底。

此次發佈的《公告》又進一步明確,“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出口退稅相關政策,即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出口退稅政策一般均與增值稅改革同步。如2018年4月將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後,出口退稅率同時也下調了1個百分點。

本次《公告》還下調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稅率,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3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了增值稅減稅的一項重要加碼政策,即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範圍,將旅客運輸服務也納入抵扣。

對此,本次《公告》也明確了相關政策細節,提出“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包括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種形式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其進項稅額均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本次《公告》還明確,將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所謂“留抵稅款”是指“留到下期抵扣”的意思。增值稅有銷項稅和進項稅之分,進貨時的增值稅叫進項稅,銷售時的增值稅叫銷項稅。期末彙總計算應交稅金時,當銷項稅大於進項稅時,就需交稅,而銷項稅小於進項稅時,就不交稅,其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可以留到下期繼續抵扣。這些納稅人在銷項稅額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就叫“留抵稅款”。

此前中國對留抵稅額並不退稅,201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電網企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本次《公告》則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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