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延遲上班,工資照發

昨日元宵已過,春運返工潮也已經開始,明天週一就是大多數地區的企業復工時間,意味著生活從假期迴歸到工作當中了,那麼你知道在你休假的這段時間,關於工資又有哪些最新的變化了嗎?昨天,人社局又發佈了最新的相關文件說明!


現實情況一直在變化,因而政策也隨時會有更新!關於我們的工資發放,注會菌也跟大家說了好幾回了,但是在前天,人社局又出新通知,給我們傳達出來更新的信息……


人社部發最新文件,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


人社部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


明確!延遲上班,工資照發


意見總共有五部分共12條,其中關於大家最關心的工資待遇問題意見如下:

明確!延遲上班,工資照發


注會菌給大家劃一下劃一下最新的變化重點:


(1)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2)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3)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


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通知一出,引起廣大網友熱烈討論,話題達到4.6億閱讀,直接占上熱搜第一:


明確!延遲上班,工資照發


返崗在即時刻,大家在好奇:在經歷春節假期延長/延遲復工後,被隔離了,在家辦公,待崗期間等的工資是怎麼算的呢?各地的政策有哪些不一樣呢?


除了跟我們自己的薪資掛鉤外,我們在財務處理過程當中,這些內容也都是要非常注意的!


各地標準不一樣!這些是官方最新說法!


關於工資發放,有的地區前期並未作過多說明和解釋,但是截至日前,各省市有了最新說法。


(1)部分省(區/市)疫情防控期間工資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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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最新的變化不僅有部分地區關於工資發放事宜是可以企業和員工協商了,還有財政局給予企業工資補助!這傳達出來的是國家對於企業的支持,後面我們會進行中重點講解。


(2)附:最新疑問解答(標紅內容為更新部分)


Q:春節延長假上班,工資怎麼算?

A:先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Q: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A:隔離期照常發工資


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通知也都明確提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Q:春節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發?

A: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四川、雲南等省明確,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的工資。


Q:待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A: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沒上班發放生活費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支持VS擔心,爭取權利的同時也要應盡義務


對於各地發佈的稍有不同的相關政策,網友們都有自己的立場和想法:


(1)支持!越來越重視個人員工利益是好事!


部分網友表示,因為疫情在家不能上班這是無奈之舉,沒有收入來源對生活影響也很大,所以待崗期間也能夠領到標準工資或者生活費實在是太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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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心!在爭取權力的時候也應該承擔義務!


明確!延遲上班,工資照發


要注會菌說,人社部發布的12條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應被作為一個極好的正面典型。


就如有的媒體點評一樣,這份意見不再一邊倒只強調對員工利益的保障,而是在多個條款中,均表達了對企業當前困難的深切理解。既表達了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也考慮到了“不得不裁員”、“員工堅持不返崗”等特殊情況的處置。


這份意見還明確提出了,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光這一點,就能夠大大減輕企業壓力。


由此看,國家已經高度重視企業紓困問題。


而作為員工的大多數,也應該明白“唇齒相依”的道理,在爭取權利的同時,自覺扛起應盡的義務,把自己的工作做好,與企業共克時艱!


那麼,你又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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