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明確:非法採伐毀壞百年以上樹木將追刑責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日發佈的一條消息稱,非法採伐毀壞百年以上樹木將追刑責。

“兩高”聯合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覆》,對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範圍、非法移栽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理解與適用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該批覆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高”批覆稱,“古樹名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按照《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國內外稀有的以及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

批覆指出,根據中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的規定,野生植物限於原生地天然生長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樹名木外,不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

批覆還明確“非法移栽”的行為性質及其處罰原則,強調對於非法移栽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中國新聞網記者 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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