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所有人 個稅又有新優惠!年收入不超12萬可暫免這項義務

個稅又有新優惠啦!

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彙報,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

所有人 个税又有新优惠!年收入不超12万可暂免这项义务

本次會議確定的個稅優惠政策重點包括:

2,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3,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

4,實現稅制可持續。

重點一:

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

12萬元以下暫免除義務

會議指出,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

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會議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

小提示:

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呢?年度彙算清繳,簡單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想必大家對稅率表多少都有些瞭解:

所有人 个税又有新优惠!年收入不超12万可暂免这项义务

這個表格就是針對綜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兩部分,即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而綜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

對於僅有工薪所得的小夥伴們,如果僅在一個單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繳是準確的,彙算清繳的時候也就很“清閒”了。但對於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之前沒有委託單位代扣代繳的,那麼彙算清繳可能就與你有關。

此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而此次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目前,“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具體額度尚未確定。不過,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彙算清繳期間,更多的人不用去彙算清繳是確定的。

重點二:

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

會議強調,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並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六項附加扣除分為定額扣除和據實扣除兩種。其中,大病醫療屬於據實扣除。到明年彙算清繳的時候,如果有相關專項附加扣除,可能需要到稅務部門辦理退稅申請。

對於在單位領取工資薪金的職工,如果已經選擇將相關信息提交給受僱單位,並在每月享受除大病醫療以外的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又沒有大病醫療扣除,則在彙算清繳時不涉及相關事項。

但是,不願意將信息報送給單位的職工,也需要自行申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重點三:

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

會議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稅制改革,是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財政部數據顯示,主要受去年提高起徵點、調整稅率的政策翹尾和今年增加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減稅效應疊加釋放影響,2019年1-10月稅收收入中,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下降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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