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美國的Police officer、sheriff、trooper有什麼區別?

剃頭百姓


這得先從美國警察的組織說起。

美國人的警察是這樣的。美國政府有聯邦警察(比如聯邦調查局、菸酒槍支和爆炸物管理局),每個州有州警,每個縣(county)有縣警,每個城市還有市警察局。這些單位之間並沒有從屬關係,平時各有各的職責,各管各的,在有必要時合作。

通常大家在說到trooper的時候,我們是在簡稱State trooper,也就是州警的一般警員。比較典型的就是那些騎著摩托巡查公路的Highway patrol。不過像在阿拉斯加這樣野地大、地廣人稀的州,由於城鎮少、公路和野地多,州警就管得賊寬。

縣警/郡警,一般都被稱為某某County Sheriff,他們的部門就是某某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對,這裡的sheriff就是寫成單數的,官方就這麼寫的……可能是因為Sheriff除了指所有縣警之外,也可以單指縣警的負責人吧。)比較著名的,大概就是洛杉磯郡警察和橘縣警察了吧。分別叫Los Angeles Sheriff’s Department和Orange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這是LASD的官網……可以看到寫的是Sheriff's Department,就是這麼寫的……)

其實理論上來說,“Police officer”是可以指任何警察的,包括聯邦的和地方的。然而在實際語境中,人們說police officer,經常指的是城市警察局的警員。

某某城市警察局,也就是某某Police Department,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PD

下面這人是芝加哥PD的。

經常聽到電影裡的洛杉磯警察喊:“LAPD!Open up!”LAPD就是指洛杉磯市警局了。注意LAPD和LASD是不同的,一個屬於城市,其資金和政策來自市政廳,而另一個屬於整個縣。雖然洛杉磯市屬於洛杉磯郡,但是一般LASD不進城執法,城市範圍內歸LAPD管。但是LASD在道理上是可以在市內做事的,也是可以和LAPD合作的。這就看需求了。

大致就是這樣。美國警察機構多得很,除了這些地區性的執法機構之外,還有聯邦法警US Marshall、菸酒槍支及爆炸物管理局ATF、聯邦調查局FBI、美國邊境巡邏USBP等等,要想全都識別清楚還挺煩的。所以美國人自己也有一個囊括一切的口語用詞:Cop。不管他是哪種警察,只要他是個警察,他就是個Cop。

不過這詞稍微有點不客氣/不正式,謹慎使用吧。


史話戲說


美國的警察機構相當複雜,廣義上所有戴Badge的都算。

這個問題必須先簡要從美國的政治體制說起。美國是採用聯邦制的國家,也就是二元制,主要體現在美國的州是權力主體,從法理上來說,是美國各州讓渡權力後組成了聯邦政府。所以一定程度上來說,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是平等的,實際上也是經過南北戰爭以後,美國聯邦政府地位才開始上升的。

美國聯邦執法機構就夠複雜的,司法部下屬的聯邦調查局(FBI),菸酒槍械炸藥局(ATF),麻醉品管制局(DEA),聯邦監獄局(D.O.C.),美國法警(US marshal),聯邦移民局(USCIS)等等,另外還有國土安全部(NSA),海軍罪案調查處(NCIS)等等機構就說不清楚了。這些機構的警察,一般被稱為agent.

聯邦執法機構有全國範圍內的執法權,同時各部門職能不同各有分工,如DEA專抓毒品案,甚至在境外大量活動、D.O.C專管聯邦監獄、美國法警專管聯邦法庭的庭諭執行等,其中管的最寬的是大名鼎鼎的FBI,但是911以後,因為經費所限,聯邦執法機構一般對於地方普通刑事犯罪不大關注,主要關注在地方政府腐敗案件和反恐案件上,對社會關注度不高的案件也是能推則推。

美國地方高度自治,具體到各州執法機構上更是五花八門,要說清楚這個問題要先說下美國地方的政治體制,美國州政府以下一般設縣(county)。

州設州警察局,一般的警務人員稱patrol,擁有全州執法權,對於未建制地區直接管轄,一般州警的直接管轄範圍較小,如加州直接管理的只有高速公路,稱為加州的高速巡警(CHP,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一個州如果縣市級比較繁華警力充沛,州警察局就比較小,像加州就是這樣;如果是像德克薩斯州這種大農村,州警經常要支援縣治安官,州警局就比較大。相當數量州的州警有個很顯著的特徵,他們的制服是配發戴牛仔帽的。

縣一級的叫治安官(Sheriffs)的,當然也有翻譯成警長的,治安官不是專業警務人員,也不是公務員,是選舉產生的,有固定任期,其下屬也不稱office,而稱deputy,縣治安官由各縣財政自己擔負開支,還要管理縣內監獄和地方法院,所以縣治安官的人手經費規模一般都比較緊張。

再接下來就是在各美國大片之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各市警察局了,什麼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紐約市警察局(NYPD)等大城市警察局,它只管轄自己的城市範圍,一出城區就屬於縣治安官的轄區了。市、鎮等行政層級也是屬於自治的,市都處於縣內,但市管轄區域縣一般是不干涉的,由各市自己成立警察局管轄,如果縣轄區內有大市,這縣治安官基本上也就沒什麼用處了,只能管管郊區,如果市很小無力負擔警察局開支,縣治安官會接管警務(要收錢的)。

另外處於各縣內的港口、大學、國家公園等地,都是屬於自治的行政機構,都有自己警察局,如紐約港警察局、耶魯校警、黃石公園警察等等。因為機構複雜,管轄權問題也扯皮的厲害,司法部下的執法機構有全國管轄權,州內各機構在本州理論上都有執法權(印第安保留地除外,這是個更加複雜的問題了),但實際上各機構經費有限,誰也不會多管閒事,巴不得把事情推出去,如果碰到了曝光度很高的案子,大家又都會搶著上。

一點淺薄瞭解,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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