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勞動仲裁開庭現場的流程是什麼?被僱員工是原告必須準備哪些文字資料和規避哪些問題?

厚黑毒雞湯


  勞動仲裁開庭流程如下:

  1、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因身體殘疾等原因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申請人需在筆錄中籤名或加蓋指模。

  申請人應按要求書寫仲裁申請書及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同時提供經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並填寫“仲裁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2、審查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 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出答辯

  被訴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4、開庭審理

  (1)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按時參加開庭審理活動。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2)當事人、其他仲裁參加人應按照庭審程序進行申訴、答辯、質證、辯論及調解,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5、結案

  (1)仲裁庭應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的可延期十五日,因案件排期及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內。對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或由仲裁庭安排調解。雙方庭前或裁決前達成調解協議的,申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訴或將調解協議置換為《勞動仲裁調解書》,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3)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裁決有《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當事人對非終局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4)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您還有法律上的疑問,歡迎關注:法律在線詢問 免費私信為你解答。


法律在線詢問


原告需要準備的文字資料:原告要有申請書,一般是書面形式。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

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具體講到的規避,則需要結合具體的爭議焦點提前準備相關證據材料。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開庭現場流程如下:1.雙方當事人,代理人簽到。2.核對雙方當事人身份。3.仲裁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對對方身份有異議。4.仲裁員宣讀雙方權利義務,開庭庭審紀律。5.仲裁員詢問雙方是否申請回避程序。6.仲裁庭調查程序。7.仲裁庭組織雙方對證據質證程序。8.仲裁庭組織雙方辯論程序。9.仲裁庭詢問雙方最後庭審意見以及結案陳詞。10.仲裁員庭審後再次組織一次調解。11.仲裁員宣佈閉庭,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簽寫筆錄程序。

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有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有原件的需要提供原件。對於被申請人(單位)提交的證據必須給出明確的質證意見,確認還是不確認。勞動仲裁是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序,雙方當事人必須依法,誠信參加仲裁,不得弄虛作假,虛假訴訟。

——小黃仲裁員


小黃種菜


既然是僱傭關係不是勞動關係,怎麼去仲裁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