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山村裡的巡回法庭

山村裡的巡回法庭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庭長帶領法官助理、書記員、法警,開車行駛一小時多山路,來到了平江縣某司法所,審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在此案件中,原告與當地村委會因為20000元工程款產生了糾紛,鬧上了法庭。在立案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案件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均在平江縣甲鎮丙村,根據該案件需要,便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將法庭設置在雙方所在的鄉鎮裡。

當天上午9點半,法官准時來到了甲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在司法所辦公室搭起了簡易審判法庭,審判員、書記員、原告、被告各自入座後準時開庭。

儘管不在法院,法官嚴格按訴訟程序審理案件,開展了法庭調查、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結合雙方的意見以及立場,找準矛盾關鍵點,耐心地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