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離婚後,共同共有的房產該怎麼分割?

大疆漫步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近年來離婚案件高發,其律師團隊每年都要接受到離婚訴訟案件上千起的諮詢,離婚的原因也千奇百怪,但是離婚的焦點往往是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問題。目前以江蘇法院的司法實踐為例,對於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方法一般是以下幾種方法來進行處理:

(1)競價法。以價高者得為基本原則,對於夫妻共有的房屋,雙方進行競價分割,誰出的價格高,誰拿房,再由拿房的一方以競價價格所對應的比例向對方進行補償。這方方法往往快速有效,能夠充分反映真實的房價情況,簡單,法院一般多采用。但該方法採用的一個前提是雙方基於都想拿房的前提意願之下。如果有一方不想拿房,或者無能力拿房,這個方法就行不通。

(2)議價評估法。建立在一方不想拿房,或者無能力拿房的前提之下。比如在離婚當中,男方想拿房,女方想拿房但沒有能力來拿房,這時候房屋一般會判給男方,由男方給女方對應的補償款。但往往,男方會基於少支付補償的目的,會故意說低房價,女方則認為房價應當高於男方所報的價格,基於此,往往會牽涉到對房屋的評估,法院會讓雙方進行確認以評估價作為議價的最終價格,這種分割方法比較公平,且兼顧到雙方的客觀實際情況。

(3)拍賣款分割法。在雙方都不願意或者都沒有能力拿房的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分割房屋價款,由雙方共同確認房屋的基準底價或者評估價格,在以此底價為基礎進行委託法院進行拍賣,這種方法因為涉及拍賣週期較長,且在房產形勢上漲的情況下,往往很少法院或者當事人選擇。

以上是法院日常時間過程中,對房產的一般分割方法,現向大家做一個介紹,供大家一起交流學習。


南京律師鍾延成



我查了一些資料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1,夫妻雙方有一方的房產是在婚前買的,而且辦理了房產證,離婚後另一方就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婚後辦理的房產證也屬於個人房產。

2,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了,離婚需要分割。

3,即使兩個人共同出錢,但是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證明不了出了錢,不受法律保護的,一定要注意。


還有就是協議分割。我同事離婚的時候,由於她帶著孩子生活,所以房子就過戶在了她的名下,還有一個例子,一個朋友長期生活在前夫的家庭暴力下,起訴離婚的時候選擇了什麼都不要,雖然他們拆遷分了三套房子,就選擇了自由。離婚後過得十分幸福,真所謂生活幸不幸福和擁有多少財產沒有關係。

希望能幫助你。


阡陌等待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房屋,房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4)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提前做好功課有備無患,房產分割十分複雜。雖說,多少人在結婚之時定下永不分離的山盟海誓,但不確定的因素太多,有些人無法信守承諾,陪你走到最後,這時候你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應得利益,所以多瞭解這方面肯定有益。


好玩的地產圈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付首付購買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原則上該房產為你個人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財產來分配。若婚後你將房產證上加上你媳婦的名字,則該房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若你們之間對佔有該房產的份額沒有進行約定,也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多分少分的情況,在分配財產時法院一般均分。婚後雙方的工資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的高低並不能決定財產的佔有份額。偶爾一次的出軌也並不能決定佔有份額的減少。


楊月娟律師


即然是共有,那就二一添作五


藍天舞白雲


必然是一人住,一人出錢,看雙方態度了


馬三貝855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的財產債務都是平均分配的。這個離婚案件我接觸的最多,雖然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但是我有好幾個律師法官朋友,天天聽他們唸叨,別的案子不懂,離婚最拿手了。首先你要看對方的態度,是誰提出的離婚。有沒有過錯方,法院是看證據的地方,所有的東西都得拿出證據。法院的第一步是條街,雙方對離婚是什麼態度,對離婚家產分割都有什麼要求,然後從中調節,只要不是你所滿意的結果,你就拒絕離婚。強制離婚是很難的。比如有分居半年以上的證據,半年內雙方沒有任何聯繫記錄,包括電話沒有通話記錄。分居所在物業交的物業費水費電費燃氣費等等這些小票都可以作為證據。再有強制離婚就是有過錯方,有證據。如果沒有法院第一次只能判不離。兩年後才允許再次起訴。你如果想讓我幫你出主意,你得把你的情況和我說明,很樂意當你的免費律師。


檯球解答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離婚時,按照各一半產權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起訴法院,由法院裁決。如果一方想得金錢,另一方想得全部房產,雙方可以協商,由得房產方向對方支付其份額的全部價款。有的夫妻,離婚十幾年,房產都沒有分割,雙方都想要房產,都不放棄自己的權利。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有道理,請給我點贊。


429方寸世界


夫妻雙方感情不合離婚在現在是很常見的事情。但因為感情不合,牽扯到財產時,就很難理清。根據婚姻法和民法總則的一些規定,可以參考。首先是夫妻雙方儘量自己協商解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成錢,誰要房子就把錢給誰,這樣就比較容易解決。但有時因為感情原因,很難協商一致。其次,就是如果雙方有子女,可以考慮把房子過到孩子的名下,由孩子佔有。其三,可以把房子賣掉,得到的錢雙方平分或者按購房時出資多少按比例分。實在不行,就只有第四條,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但最終還是要回到前面三條。所以建議離異雙方本著良心,協商處理。


端木先生88588


離婚,在現實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俗話說的好,百年主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兩個人能從戀愛到結婚就該好好珍惜,但是,真的走到這一步,財產分割又是夫妻必爭得東西,房子又在重中之重。

那麼房子怎麼分呢?比如說,一方出錢買房,另一房要求加名字,這個時候出錢的那方就會問,我出錢買的房子,加你的名字不就要被分出去了嗎?反過來,一方出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開始還貸款,是不是不加上名字房子就真的和我沒關係呢。



其實,在這個告訴大家,加不加名字真的沒有關係,法院的判決是依據婚前後婚後的概念,婚後沒有名字,但是屬於你們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也是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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