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檢查通知》)已下發至各省市網貸整治辦,通知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合規檢查。
下面海金匯針對《檢查通知》及其附件108條進行分析:
一、檢查對象
針對已經納入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名單的網貸機構開展檢查,做到機構與業務檢查全覆蓋。
二、檢查流程
(1)網貸機構自查,形成自查報告;
(2)行業協會檢查,形成自律檢查報告(央地兩級協會各有一份報告);
(3)各省市網貸整治辦行政核查,形成總結報告。
三、檢查內容
(1)業務規模增長幅度
對比2017年規模總量增長幅度,將網貸平臺業務“規模控制不到位”列為違反監管規定的情形。
(2)線下資產端業務規定
線下資產端僅允許開展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押管理等風險管理業務。
(3)銀行資金存管
中國互金協會對所有網貸會員下發了資金存管標準,具體文件參考《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範》和《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範》,全國性統一要求資金存管銀行必須通過測評。
(4)債權轉讓
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檢查清單來看,並未禁止自動投標工具,也未對債權轉讓次數進行限制,只是要求債權轉讓完成後,平臺要履行對債務人的告知義務。
(5)逾期罰息
檢查清單將“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金額超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逾期利率的上限規定。”列入違規項。
從《檢查通知》來看,合規檢查是備案的前置條件,平臺將經過各方確認、且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類標準的網貸機構,才有資格接入指定的“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系統”,再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後,條件成熟的網貸機構方可申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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