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海外經營:涉外律師須指導其在“實體、程序與運行組織”合規

中國有句古話,“人不出門身不貴”。但是,也有“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的困境。如果我們套用這些話,我們可以理解,企業國際化是發展壯大的必要途徑,包括在域外投資等方式。但在外我們雖然都有“滿城盡帶黃金甲”的美夢,但是也有可能存在“賠有夫人又折兵”的巨大風險。

企業發展壯大需要走出去,但是也必須具有走出去的準備。這裡面一個最為重要的準備就是要“合規”。企業不出門不知合規的重要性!合規,涉外律師一定要讓中資企業認識到,合規既是保護當地的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規首先是保護自己可以經營,但是,能否經營得下去,則是另外一件事,最主要要看看自己的經營模式是否有競爭力。

中資企業走出去之前,一定要進行“合規體檢”。合規體檢應該在一種比較視野下的“合規”,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制定落地體系。比較不單單也不應該限於雙邊法律制度體系,而且還要在“中國法律、投資地法律以及國際法律”三者之間的比較。只有比較才能找出法律體系之間的不同點,規避投資經營的潛在風險點以及合規體系的起點。所以,中資企業在海外經營,應該在“中國法律、當地法律以及國際法律”三者結合來實現“合規”。

正如 王國新等在 國際工程與勞務雜誌發表《加蓬項目勞務管理策略》的文章中提到的那樣,加蓬本國的勞工維權意識普遍較高,要求僱主嚴格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工作時間,超過工作時間之外需要按照加班規則支付相應的薪酬。對於僱主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僱員也認為自己有權利拒絕履行,且當地僱員普遍能夠使用法律工具維護自身利益。當地法院及警察執法機構的起訴流程相對簡單、快捷,能夠快速開始處理任何糾紛,具有強制執行力,特別是針對非本國公司。

中資企業海外合規是走出去的前提和基本條件。為加強勞工管理和規避勞資糾紛,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從開工建設階段起,建立了當地僱員專項管理小組。第一,建立專項小組,能夠及時解決當地僱員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糾紛、利益訴求等;第二,將受教育程度較高的當地僱員納入管理小組,有利於加強溝通和傳遞信息,維護項目部的利益與僱員進行溝通;第三,建立下屬工區管理小組及總項目部管理小組兩個層級管理機構,能夠監督工區在處理當地僱員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平行為,建立當地勞工向上級反饋的溝通渠道,能夠較大程度地安撫當地僱員的情緒,在內部化解管理衝突與糾紛等。

從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加蓬項目實施的勞工合規建設來看,合規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實體層面的管理體制合規,應該依法制定;其次是運行管理的組織架構合規,保障合規體系正常運行;最後是管理程序的合規。合規既是靜態的,又是動態的;既有制度本身的,又️制度外部環境的。最後,中資企業在海外經營,既要在海外合規,遵守當地的法律,保護當地人的合法利益;也要防止海外保護標準高於國內保護長期存在,儘量避免海外合規程度高而國內合規程度低的倒掛現象。相反,應該將海外合規的經驗帶到國內來,促進國內經營更加合規。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

學歷背景:中南(工業)英語本科、湘潭大學法理學碩士、國際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

研究領域:疑難勞動爭議(國內)、涉外勞動爭議、國際投資等

執業領域:涉非法律事務、非洲國家勞動法、涉外勞工法律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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