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證券遭陝西證監局行政監管 限期完成內控、合規、風控整改

開源證券遭陝西證監局行政監管 限期完成內控、合規、風控整改

因內控、合規及風控體系存在缺陷等問題,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對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高管人員,採取了責令改正措施和採取監管談話監管措施。

記者昨日在陝證監措施字〔2019〕005號、6號兩份決定書中看到,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業務開展與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及風險控制水平不相適應;未能充分履行主動管理職責,部分資管計劃委託第三方公司對資管計劃項下資產收益權進行管理和處分,資產收益權終止日與資管計劃期限不匹配;未按規定有序壓縮應當整改的資管計劃規模;未建立對投向非標資產的資產管理計劃的專門質量控制制度及動態風險監測機制,部分資管計劃對投資對象、交易對手等盡職調查不充分,存續期內未對各類風險進行準確識別、審慎評估、動態監控、及時應對和全程管理;未及時就個別資管計劃投資比例突破合同約定、融資人未按時足額支付利息等對資管計劃持續運營、客戶利益有重要影響的事項履行風險事項報告及信息披露義務。

針對所涉現象反映出的開源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合規及風控體系存在缺陷的問題,陝西證監局責令開源證券立即進行改正,逐項對照整改,按照內部制度追究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內部管理,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報告。在完成整改並經核查驗收前,不得開展投向商業銀行存款收益權、信貸資產收益權等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資產管理業務。此外,陝西證監局認為開源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高管武懷良、部門負責人李青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決定對二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記者留意到,開源證券已非首次因資管計劃相關違規而遭到監管部門的約談處置。2017年2月22日,陝西證監局發佈的陝證監措施字[2017]1號行政監管處罰決定書中指出,開源證券管理的開源華山1號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開源華山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2016年5月18日至10月24日參與新股網下申購時,申報金額均超出資管計劃現金總額,違反了相關法規。作為開源證券資產管理總部負責人及華山1號和華山2號投資主辦人,李青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要求前往陝西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西安晚報記者 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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