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欠承包費竟跑路 法院依法判償還

平安百色網凌雲訊 (通訊員廖敏秀)李某承包盧某的麻將娛樂室,拖欠承包費1.5萬元。李某承諾了償還日期,過後卻跑路了。盧某將李某及其妻告上凌雲縣人民法院。日前,凌雲縣法院判決李某償還盧某欠款1.5萬元及利息,駁回盧某要求李某妻子承擔償還義務的訴訟請求。

2013年,李某承包盧某經營的麻將娛樂室。雙方沒有簽訂承包協議,僅有口頭約定。2016年5月24日,盧某與李某進行結算,確認李某拖欠盧某1.5萬元承包費。李某給盧某寫下欠條,承諾2016年7月31日前還清。事後,李某未兌現承諾還玩起了失蹤。今年1月,盧某向凌雲縣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及其妻子萬某共同清償1.5萬元承包費及相應利息。李某夫婦沒有答辯,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凌雲縣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李某承包盧某的麻將娛樂室,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但李某於2016年5月24日寫下拖欠1.5萬元承包費的欠條給盧某,雙方實際構成承包合同關係。李某未按約定支付承包金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盧某要求李某支付1.5萬元承包費及利息,於法有據,應予支持。李某的妻子萬某沒有在欠條上簽名,盧某也沒有證據證明萬某有歸還這筆借款的義務,故對盧某的這項主張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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