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公務員是鐵飯碗?為什麼辭退公務員那麼難?

天然大飛魚


只要沒有大錯誤,不會辭退的,旱澇保收,這次疫情很多人降薪,甚至丟了工作,但是工作員不會的


LiIy


現在的公務員不比以前,以前是絕對的鐵飯碗,除非自己犯錯誤,否則幾乎有進無出。現在各項制度規範了,公務員也不是鐵板一塊,永遠那麼“保險”。去年六月開始實施的新《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就規定公務員出現五種情形將被辭退:

1、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

2、不勝任現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3、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併或減編減員需要調整工作,拒絕單位安排;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以上五種情形在現實中基本可以忽略,比如連續兩年不稱職,只要自己做人做事不是差的離譜,幾乎不可能被評不稱職;比如不勝任崗位,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組織都會作出調整,被調整對象幾乎不可能出現不配合的情況;比如請假、曠工,正常情況只要按規定向領導報備,作出合理的解釋,哪怕超過了臨界時間,單位一般也不會作出辭退的決定。正是因為這些規定存在一定的主觀控制因素,使得公務員被辭退的概率變得更小。只要獲得編制,自己不主動辭職,不存在違法亂紀行為,被辭退或開除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公務員之所以被稱之為鐵飯碗,之所以有那麼多過日子的老機關、老油子有恃無恐,主要原因既在此。

公務員不僅很少被辭退,有幾種情況甚至嚴禁被辭職。在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中,就有三種情形是明確不能辭退的:

第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想辭退公務員,一個字:難!


80後小公


【木子圈圈觀點】公務員之所以被稱為鐵飯碗,就在於其辭退所滿足的條件比較苛刻,一般情況下都不容易達到辭職標準,想要辭退一個公務員的確比較難。

說這個事情之前,我先來說說曾經遇到過的一個同事。

我們都知道在公務員這個體制裡面,忙的忙死、閒的閒死是不爭的事實,只要你身處公務員隊伍,就能深刻的體會到這種奇怪的現象。

曾經有一個同事,在單位裡面就屬於混日子型,不僅經常不愛幹活、甩鍋,還喜歡做事拖沓,領導交辦的工作也常常是愛幹不幹,完全是憑心情幹活,這讓領導很不滿意。

領導早就有心把他調出單位,又苦於找不到接收單位,況且調動的事情還要徵求他本人的意見。如果調不動,難能不能把他辭退了呢?領導倒是狠下心動過這個想法,但把人事科長叫來了解了實際情況後又覺得不太好操作,況且人家也是一份養家餬口的工作,丟了工作還得罪了人。因此,此事一直不了了之。

要辭職一個公務員,程序複雜,條件苛刻,的確不容易輕易達到

我們都知道公務員必須逢進必考,只要你進入公務員這個隊伍,那就必須要經過考試選拔。在這樣嚴格的考試製度下,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應該都是集中了比較優秀的人才,但實際上肯定也有混日子的。

要想辭職一名公務員,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條件呢?對此,公務員法有明確的規定。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對辭退做了如下規定: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從以上五個辭退條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每一條要達到的條件都比較苛刻,比如第一條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一般每年的考核優秀等次有比例,而剩下的都是稱職,基本不會有人被評為不稱職,更何況是連續兩年不稱職。

因此,真正想要辭退一名公務員的確很難,除非他自己辭職走人,否則很難主動去辭退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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