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蕪湖經開區法院致失信被執行人的一封信

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若干規定》,因你未履行或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我院已依法將你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納入信用懲戒系統,讓你的失信行為公之於眾。

現將後果告知於你:

凡是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被執行人名單庫的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將與民航、鐵路、金融等部門的系統相連接並共享。屆時,你的出行會受到極大的限制,你將無法正常購買機票,高鐵票及軟臥鋪票;你的交易行為會受到約束,你將無法辦理信用卡和貸款。如果你是失信的公司法人,該名單還將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你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你是失信的企業高管,將被工商總局實行任職限制,在新企業擔任法人、董事、監事和高管或在原先企業繼續擔任法人、董事、監事和高管都將被限制。

此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還與百度搜索、人民網等聯網,社會公眾通過這兩個網站可以很輕鬆地看到失信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我院將依法對你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如果有違反高消費的行為之一,將進行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我院敦促所有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請你主動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自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如果你願意主動履行義務,請致電0553-5760512諮詢。如你已自行履行完畢或與對方當事人自行和解履行完畢,但未告知法院相關情況,請儘快到法院執行承辦人處辦理相關結案手續,以便本院及時處理,避免因被納入失信名單而造成不便,並對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有異議,須本人到我院提出。

人無信而不立,誠信不僅是做人之根本,立業之基,而且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無論你是普通公民、政府官員還是企業法人,請牢記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證,失信者寸步難行,守信者一路暢通。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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