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包二奶”构不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二奶”可以说是在夫妻婚姻当中相当严重的婚外情,这种情况是长期、稳定地与婚外人居住在一起。

那么有人就会问,有家庭的人自己都有了孩子,还在外面包二奶,这算不算构成重婚罪呢?

其实,对于重婚罪,法律上规定的必须是以夫妻的名义长期、稳定的居住在一起,这里面有经济的联系,生活上的照顾,同时周边朋友、同事、邻居误以为他们是夫妻。即使是二奶都有私生子了,但是如果他们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这个并不构成重婚罪。

先离婚再结婚,这是常识。但是生活里总存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在没有离婚前就以夫妻之名和其他人一起生活,这种情况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了。

“包二奶”构不构成重婚罪?

胡俊和小叶是夫妻,还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后来两人因为性格不和就分居了。一分就是几年,之后胡俊认识了小怡,小怡并不知道胡俊已经有了家室,于是两人就开始居住在一起,并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还生了一个孩子。小叶知道这件事后,就直接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法院判决了胡俊犯重婚罪。

“包二奶”构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重婚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2.事实上的重婚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像上面所举的例子,胡俊在没有和小叶登记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小怡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所以胡俊是构成重婚罪的;但是因为小怡并不知道胡俊原本有家室,所以小怡没有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司法解释有提到: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包二奶”构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实际上是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另外,犯重婚罪的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表现为直接故意、有意地破坏他人婚姻。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想要证明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收集证据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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