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人民檢察》刊登陳海鷹檢察長署名文章:檢察權運行之優化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刊物、全國百種重點期刊《人民檢察》2020年1月(上半月)第1期(總第806期)刊登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陳海鷹檢察長署名文章——《檢察權運行之優化》。

《人民檢察》刊登陳海鷹檢察長署名文章:檢察權運行之優化

檢察權運行之優化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海鷹

強化檢察監督的剛性,是法律監督職能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內在牽引與支撐。新時代背景下,研究如何強化檢察監督剛性,以之優化檢察職能運行,不僅是實踐之需,更是理論所求。

(一)深耕監督存量,夯實法律監督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原生點

刑事檢察領域是監督剛性的最大存量,未來做優傳統的刑事檢察工作,或許將在“四輪驅動”檢察格局中擁有更多支撐性力量。一是保障追訴權的精準。“捕訴一體”辦案機制下,應發揮好審前主導作用,一方面,須秉持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精準實踐法律正義。另一方面,須強化價值權衡和法律運用,精準提升裁斷效果。檢察機關應通過立與不立、捕與不捕、訴與不訴的檢察裁斷,穩固作為偵查質量評價主體的地位,協同法院達成保障人權功能。二是保障訴訟監督的有力。既對追捕、追訴、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活動和刑事執行活動開展全方位監督,也聚焦監督盲點,注重對強制措施、財產性強制處分措施的監督,還須注重對案件的後續偵查情況開展跟蹤督促。三是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程序控制價值。通過案件繁簡分流,在審前環節構建有效的司法資源調控機制,達成公正與效率的動態衡平。通過構建檢察機關加強與犯罪嫌疑人和辯護人協商、加強與法院的協同等方式,確保量刑建議的精準性,從而提升與法院自由裁量權相匹配的檢察話語權。

(二)拓展監督增量,開創法律監督全面協調運行的增長點

一是以監督深度促充分發展。以民事、行政檢察來看,可重點立足於開展虛假訴訟監督再深化專項行動等,保持監督案件數量的穩定。二是以民生檢察鑄監督品牌。公益訴訟檢察是對傳統法律監督職能的延伸,應充分發揮檢察權的公益屬性,以守護民生民利為重點,把公益訴訟打造成民生檢察的品牌。三是衡平博弈以實現監督效果的雙贏多贏共贏。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法律監督職能平穩運行的“助推器”,應注重檢察權與偵查權、行政權、審判權等公權力的良性互動,實現共存共贏共進。

(三)立足借力互動,構築法律監督全面協調充分運行的共生點

新時代檢察權運行模式的最大特點應當是協同型法律監督。唯有立足法治共同體之間的相融互動,方能落實監督剛性,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均衡發展、持續穩進。一是借力發揮,助力法律監督剛性。即借力黨委政府,積極投身“三大攻堅戰”、掃黑除惡等重大部署,開展專項法律監督,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二是重構考核評價體系,支撐法律監督一體運行。這要求檢察機關樹立法治命運共同體理念,處理好檢察“加分項”與被監督方“減分項”的博弈關係。三是信息共享,拓展法律監督場域。破除政法各部門執法信息的數據“壁壘”,實現信息共享,挖掘公益訴訟線索,加大刑事立案監督力度,在相關單位支持下提升監督實效。

(四)求索基礎理論,重塑法律監督全面協調充分運行的權威點

首先,應加強檢察權的本質屬性研究,增強制度自信。研究檢察監督“權”“能”匹配的方法,提出立法建議,賦予檢察監督“牙齒”般硬的約束力。其次,應加強檢察權的新興職能研究,做到遊刃有餘。比如,對於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須研究法定監督領域“等內”與“等外”、數量與質量、方法與實效等問題,鍛造法律監督的“增長極”。針對蘊含剛性的調查核實權,應加強對實踐中民事、行政、刑事領域的實證研究。再次,應加強檢察權的優化運行研究,彰顯剛性權威。比如,重點探究“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行進路線,如何與被監督機關實現共贏,在法律效果之內追求最佳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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