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法律规定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相应的事会不会减少?

我就偷偷自己笑笑


对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只要持续下去,应该会降低这类犯罪。


首先,简单的讨论这样做的正当性。有这样的说法,法律的目的是救人而非惩罚。对很多犯罪行为,刑罚便是合适的惩罚:行为发生之前,是有力的威慑;有了过失之后,通过教育改造,也多少能降低再次违规的可能。可是对没有人性的人贩子来说,有什么改造的必要?又有多少改过的可能?他们的社会认同感已经到了极低的程度。可以说,你以为他们是同类,值得怜悯;他们视你我为货品,只是小的还值点钱,还可以拿去卖掉。


其次,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研究,曾经的人贩子,在牢狱中经过教育改造后,有多少能够幡然醒悟,重新做人?又有多少死性不改,继续作恶。我不认为做出这种行为的恶人,会畏惧法律的惩罚,也怕是死刑(目前可能性还不大),也不认为,他们的心性会转变。


就像动手术一样,病变的器官即使再重要,但是对生命造成威胁,还是要切除。拐卖儿童者减少,相应的案件自然减少。


诚然,对拐卖儿童者以死刑处理,确实会给被绑儿童带来更大危险。但是,都知道杀人者偿命,还是会有杀人的案件发生,未发生前很难预防,杀人犯也只能靠刑法清理。这些人贩子也就该照此处理。


当然,拐卖儿童的案件还有很多方面可以深究,各个环节都可以找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但对拐卖儿童者,死刑就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Celave


拐卖儿童直接死刑不可取。

为什么不能直接死刑?因为法律的存在意义在于威慑,死刑是法律的最后一张王牌,法律没有比死刑更严厉的威慑手段了。如果拐卖儿童直接死刑,那么法律就不能再保护人贩子手中的孩子安全了,人贩子无论如何处置孩子,都不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

拐卖儿童,不等于故意杀害儿童,如果两者刑罚相同都是死刑的话,一旦发生拐卖儿童案件,儿童唯一的生路就是被成功拐卖,被害家庭也不能报警,因为人贩子一旦被发现,就会想办法让孩子“消失”,没有证据就不好定罪,法律就会显得不合理。

有网友认为,拐卖儿童死刑会杜绝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这是不实际的。人是一种会自杀的生物,说明不是所有人都怕死,极端情况下,人头脑发热的时候,感情会高于生命。人也是一种投机的生物,总会有人想要凌驾于规则之上。法律要给一时冲动拐卖儿童的人改过的机会,毕竟他们的本意不是伤害儿童本人的生命安全。

现阶段的法律有层次,对拐卖儿童者,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性,从有期徒刑到死刑依次递进,这很合理。这样的刑罚让拐卖儿童者尽量少伤害手中的孩子。


白露知湫


我认为,对人贩子加重处罚势在必行!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甚至有泛滥成灾的可怕趋势,就是因为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太低,不足以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力,让他们在利益驱使下有恃无恐,日益猖獗地拐卖人口,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所以,为了保障绝大多数普通家庭的切身利益,建议对人贩子一律枪毙。

我们先来看看,人贩子干的都是些多么丧心病狂的滔天大罪。他们或是把正处于花样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到深山老林卖给又老又丑的单身老汉,让她们从此以后都丧失自由,从而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工具和生育工具。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可怜的年轻少女,从被关进暗无天日的小黑屋开始,就一直陷入痛不欲生的泥沼当中,大好前程和人生幸福都毁于一旦。


他们或是把年幼儿童从亲生父母的温暖怀抱中,拐卖到亲情隔绝的异地他乡。运气好点的,能被卖给真心想要收养孩子的不育家庭,至少还能保持温饱;运气次点的,就被卖到专门强迫儿童劳动的黑工厂,至少还能保证身体健全;运气最差的,就被卖给乞讨集团,被惨无人道地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可以说是人生希望都彻底葬送了。

当然,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会让一个本来完整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让至亲家人被残忍分离,造成无数的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贩子所干的的拐卖人口的滔天大罪,比杀人放火、奸淫掳掠还要恶劣一万倍,把他们千刀万剐都不为过。

由此看来,就人贩子干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即使把他们千刀万剐也不为过。之所以现在拐卖人口犯罪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涉案人员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润,随便拐卖个把人口,就能空手套白狼好几万甚至上十万;另一方面,拐卖人口犯罪量刑偏低,基本刑只有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人贩子的滔天罪行和巨额利润相比,明显没有相当性。“罪刑相适应”是刑法上的基本原则,我希望能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得到贯彻。


冰焰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人渣败类就是两个字就是(枪毙)绝不姑息。人贩子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不可估计精神上的损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精神失常这些怎么算?别有些个别人坐着说话不闲腰疼!被人渣,败类人贩子拐卖的妇女儿童肯定不是你家人和亲属!我支持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死刑(枪毙)。这也是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最好的归宿。人不作死就不会死。不支持对人渣,败类人贩子没有死缓和无期。[赞][赞][赞]


金明辉六校三团二中队


以下仅仅是个人见解,如有措辞不当之处,请诸位读者见谅。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想引用一句经典。

“利润达到百分之五十,任何人都愿意去尝试。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一百,他们可以去践踏法律。当利润达到百分之两百的时候,别和他讲灵魂。”

咱们做一个小小的延伸。

为什么会有拐卖妇女儿童?

真的完全是利益?

不!

是这个社会需求这个黑色的产业链!来完成一整套的循环。

这不是你一句话就能解决,更不是一条法律条文能够约束的了的。

更不是我们想当然就能解决的。

为什么?

因为,有无法生育的家庭,有娶不到媳妇的穷单身汉。

更有黑心的人买来犯罪用!

是这些家庭,单身汉,提供了拐卖人口的土壤与养料。

就像毒贩与瘾君子一样!我们只看到了毒贩的恶毒,忘记了瘾君子才是源头。

没有瘾君子,毒贩贩毒给谁吸?

我国刑法对毒贩狠不狠?为什么还要有人贩毒?

别说那些大道理,没用!

说穿了就是利益纠葛而已。

解决贩卖人口的问题,还有从民生,福利机构,社会贫富差距说起。

至于那些买卖人口,开黑工厂的,和採生的,就像开头说的;“杀。”

否则不足以平复民愤,不足以抹平社会怨气。

毕竟每一个人都会成婚,都会有兄弟姐妹。子女,子侄,外甥,外甥闺女。没有人愿意自家子嗣,亲眷落入那些杂碎手里。


水浅菱甲多


不会,会更多人贩子和死的孩子

制造贩卖毒品的也有死刑,按理说人们应该害怕不敢造了吧,可是没有,毒品依然存在。为什么,暴利呗。人为财,多的是铤而走险的人。

同理人贩子,那也是暴利的。且政府打击力度越大,风险系数越高,利润也会越高。能卖给没孩子的家庭的,已经算走运的。还有很多卖给了乞讨诈骗团伙,色情行业,器官买卖。每个都是暴利的。

死刑,根本杜绝不了这种现象,只会减少被拐儿童的生存几率。既然抓住就是死刑,那人贩子再也不会顾及手里儿童的生死。可能大部分逃跑的时候怕儿童哭闹引人注意都会选择杀死了。所以我们的这条不死刑的法律,是在给被拐儿童一个活着的机会。

当然拐卖并不是不会被判死刑,情节严重的也会。买卖同罪,从源头遏制,加强管控,各种公共区域例如超市医院的防走失系统,才是现如今最有效的方法。


三五明月满


有暴利买卖就就有人冒险以身似法,贩毒购一定数量是死罪,还有人做,脏官明知贪污受贿是犯罪,照样我行我束,拐卖儿童也是暴利,有暴利就有犯罪,拐卖应判死刑,这是民愤


676诗情画意


-那是肯定的。而且早该判死刑了。这种恶行大于等于贩毒。尤其是对家庭及亲朋好友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增加了对社会的不信任度及仇恨,而且这种现象将是长期存在的/。对这种恶行就是零容忍。才能起到长久的效果。


老文110


人贩子死刑,意义不大,重要的是买孩子的,必须判刑,还要罚钱,重罚,就能杜绝了


肥嘟嘟的侠


判死刑跟杜绝贩卖人口有绝对关系?怎么可能因为判死刑就没有人敢铤而走险呢?你知道什么叫辩证唯物主义吗……没有绝对!但是它肯定可以极大震慑犯罪分子,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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