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擅自斷電,合理嗎?
隨著越來越多人購買了屬於自己的房產,“業主”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相對的,人們對物業服務企業的要求越來越高,由此產生的物業糾紛也就越來越多。
業主
為什麼我都交了電費,電力公司還給我停電了呢?
物業
你沒交物業費,我肯定是要停你電的。
很多小區都有這樣的情況,
一有費用沒有繳交,
物業公司就告知你會給你家停電!!!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
總是用停電來對話,
供電公司總是很無奈的背鍋!
業主
物業停電合理合法嗎?
針對業主的問題,小電,來帶您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專業人士帶您看物業、供電公司、業主三方關係。
一般為了便於管理,方便小區住戶,
供電公司委託物業作為代繳點
住戶可就近在小區物業處繳交水電費,
然而
物業為了對付拒交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住戶,
通常採用停水停電來約束這些住戶。
從上面幾個案例可以看出,
物業擅自斷電
這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解答】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中。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公司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涉他條款,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給供水、供電公司造成損失,供水供電公司也可以向物業公司索賠。
國家法律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電力法實施細則
許多地區出臺了相關條例,
明確禁止物業公司以停水、停電為手段催交物業費。
當然業主也不能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只有業主與物業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才能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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