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朝陽一男子河道內溺亡」淩河保護區管理局賠償3.6萬餘元

近日,朝陽北票市一起生命權糾紛案做出二審判決,北票市淩河保護區管理局承擔10%責任,賠償3.6萬餘元。

據瞭解,2017年7月9日,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無自理能力的男子,在北票市五間房鎮五間房村乾邁游泳館斜對面河套,距離岸邊約1米處的水坑內溺水身亡。該水坑系採砂遺留的砂坑。

事發後,死者監護人以事故發生地未設立任何警示標誌為由,對此河段管理部門——北票市淩河保護區管理局,提出上訴。

「朝陽一男子河道內溺亡」淩河保護區管理局賠償3.6萬餘元

法院認為,死者患有精神疾病,無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監護不利,未盡到監護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承擔90%的責任)。

北票市淩河保護區管理局對河道有管理職責,並且對保護區內非法採砂和用地、違法使用灘塗、影響河道安全的有巡查和處理的職責。由於被告疏於監管,未能盡到監管責任,致使河套岸邊的水坑沒有及時回填,導致原告溺水身亡,承擔適當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

「朝陽一男子河道內溺亡」淩河保護區管理局賠償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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