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朝阳一男子河道内溺亡」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赔偿3.6万余元

近日,朝阳北票市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北票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承担10%责任,赔偿3.6万余元。

据了解,2017年7月9日,一名患有精神疾病,无自理能力的男子,在北票市五间房镇五间房村乾迈游泳馆斜对面河套,距离岸边约1米处的水坑内溺水身亡。该水坑系采砂遗留的砂坑。

事发后,死者监护人以事故发生地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为由,对此河段管理部门——北票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提出上诉。

「朝阳一男子河道内溺亡」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赔偿3.6万余元

法院认为,死者患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监护不利,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90%的责任)。

北票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对河道有管理职责,并且对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和用地、违法使用滩涂、影响河道安全的有巡查和处理的职责。由于被告疏于监管,未能尽到监管责任,致使河套岸边的水坑没有及时回填,导致原告溺水身亡,承担适当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

「朝阳一男子河道内溺亡」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赔偿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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