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你認為拐賣兒童罪是否應該量刑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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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刑罰就能解決問題,那麼我們的世界早就是人間天堂了。


對拐賣兒童,不分輕重就判死刑,這種情緒化的反應是心智淺薄化的表現,靠刑罰來打擊犯罪是最愚蠢的傻瓜都能想出來的辦法,也是最偷懶的辦法。

涉及到人的事情,一般都是系統問題,需要綜合治理。解決社會問題,需要透過現象抓本質,需要從多方面來解決,沒有一抓就靈的簡單方法。

說到打擊販賣兒童,你首先要分析它的土壤與誘因在哪裡。有人買才有人賣,然後才有人去搶小孩、偷小孩。為什麼會有人買?一是生不出來,二是不敢生。因此,我的綜合治理措施就是這樣的:
1、大力發展人工輔助生殖技術,讓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婦成為“人之父母”。畢竟,買來的孩子不如自己的孩子好。必要時,政府對貧困的不孕不育夫婦提供經濟支援,讓他們能夠享受這種技術。
其實這個技術挺成熟了,關鍵是要把這項技術向基層推廣,並降低費用。買小孩的多是農村的。
2、適度放開計劃生育。買小孩子的,基本是買的男孩。放開二胎之後,拐賣小孩現象肯定會大大減少。
3、大力發展社會化養老。買個男孩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為了養兒防老,不過說實話現在養兒真的不能養老了(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如果讓老百姓相信自己能夠老有所養,也不會去偷男孩的。
4、哪怕是上面三個問題都解決了,有的家庭還是生不出來但又非常想養個孩子,怎麼辦呢?
這時候可以建立一個“嬰兒撫養權轉移制度”,由民間團隊運行,受政府監管。這個話可能有些刺耳,但社會就是有這種需求,而且民間一直也在做,即“過繼”。有女性意外懷孕但不想墮胎,或者出生有缺陷自己不想養的,或者還有別的原因,這些嬰兒可以通過某種方式轉讓其撫養權。

丟失孩子是人生的大痛,骨肉分離是人倫怪劇。我們都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在沒有辦法百分百杜絕這種現象時,可以儘可能地減少它的危害。如果真要對人販子見一個殺一個,那麼被傷害最大的還是無辜的孩子。

(另,本人極其鄙視那些動不動就喊打喊殺的人,動不動就嚴刑峻法的人,其思維仍處於原始人的階段,還演化出理性、人性與科學。我倒不是主張廢除死刑,而是要儘可能地少殺、慎殺,因為它的作用遠沒有你想象的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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