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协议有异议,如何维权?

韩延雷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征地拆迁工作应是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公开的有序的进行,要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一系列的合法权益,更能有效的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然而现实中的征地拆迁工作背道而驰,因征地拆迁涉及的利益空间巨大,拆迁方在知道法律法规及国家拆迁政策的情况下,依然挺而走险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损害老百姓个人利益。那么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权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呢?为什么征地拆迁过程中,非要聘请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基于此与我们聊一聊。

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与民事、刑事及其他案件是不一样的。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繁琐,手续众多,并不是通过诉讼方式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必须要有效的组合维权方式方法保障老百姓的权益。然而很多老百姓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再通过专业律师的文章走进法院起诉,老百姓并不清楚我们所写的文章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片面性的,涉及的专业领域很强,没有有效的全力对抗、庭审应变能力、办案的经验,凭什么拆迁方会妥协?给予合理的补偿?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到底要不要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呢?此话题一直纠结、困惑老百姓很长的时间。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所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呢?在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看来,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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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位的不对等

征地拆迁属于政府行为并有执法权,而老百姓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弱势群体的角色,那么在谈补偿的情况下,老百姓只能被牵着鼻子走,拆迁方说一就是一,这就是执法权的体现。老百姓很清楚知道补偿不合理,拆迁过程中也有违法,但是并不知道如何维权。征地拆迁谈判也是博弈的过程,地位的不对等造成在博弈之中地位的失衡,最终补偿并未提升。因此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来弥补老百姓地位的失衡,最终在博弈过程中取得胜利得到合理补偿。

二、信息的缺失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其中的手续繁多(征地批文、立项、环评、规划等等),但拆迁方并未公示,老百姓更不可能清楚知道其是否违法,也不知道去哪里调取什么相关文件。如何认定征地拆迁的合法性?这就是体现了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的价值所在,通过调查取证的结果,明确此行为是否合法,分析结果最终确定维权方案。

三、评估的衡量

房屋拆迁之中评估是作为房屋价值的体现,但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更决定房屋价值多与少。更是整个案件重中之重,拆迁方指定与老百姓自由选择你更喜欢哪种?显而易见自由选择评估机构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房屋的价值多少才属于合理的价格?只有通过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给出准确的指导意见,并提供法律依据来衡量补偿是否合理,也避免老百姓漫天开价,更避免补偿的损失。

四、避免以拆违代拆迁

实践中,往往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之时,拆迁方很大几率通过房屋定性违建的方式,给被拆迁人下达违建通知并拆除。老百姓得到此类通知或决定后,不知所措更不知道如何法律救济,这时更需要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此类决定收到后,老百姓的法律时效期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期间未通过法律救济,那么将丧失法律赋予的权利。

五、复议和诉讼

法律赋予老百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但不是老百姓最终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复议而复议,为了诉讼而诉讼。我们的目的是提高补偿额度,复议和诉讼只是方法,结果是要合理补偿。诉讼的提起是需要适当性,起诉什么?起诉谁?事实依据又是什么?并不能盲目,这是更是专业的问题,前期大量的材料和证据作为支撑,质证与答辩的相结合,打蛇要打七寸,不痛不痒如何提高补偿?

六、谈判博弈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更记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此类名言也适用于我们征地拆迁案件,律师通过前期的调查工作、取得想要的材料,通过律师经验和只是运用维权途径,当事人从中得到谈判博弈的筹码,才能在博弈当中占得先机,得到合理补偿。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从一个点引起多点的出现,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相信会帮助当事人全面决绝老百姓的问题,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你好,对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或协议有异议,不满意的,首先,补偿安置协议不要签字,通过沟通谈判的方式提高合理补偿,谈判不行的,建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或委托律师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的方式提高合理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过渡费,搬迁费等,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


您好,我们经常给大家介绍依法维权的各种方法,但是法律毕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许多当事人由于自身欠缺法律知识,同时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委托律师,最终选择放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其采取的其他方式又往往会产生相反的后果,不仅合法权益没能维护,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面临麻烦。

拆迁问题虽然纷繁复杂,但其本质仍然是纠纷。解决拆迁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纠纷,从这点来看,可以说拆迁维权过程中的民告官诉讼和“民告民”的民事诉讼是一样的,都是在解决纠纷解决问题。既然是解决问题,当然就有多种方式和途径,法律途径作为最权威、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并不排斥其他途径的存在。但是以下3种途径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千万不要碰,否则维权不成反受其害,恐会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

其一,违法信访不要碰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制度是我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机制,但是信访也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一旦信访人员越级走访,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则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信访人员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上访,但是法律是严格而无情的,只要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员将面临维权不成反被关押的尴尬局面。

其二,暴力行为不要碰

暴力和拆迁已经成为了一对关系词了。的确,政府法治水平低下、依法行政执法能力弱的情况长期存在。虽然近年来有了较为显著的改观,但是暴力拆迁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拆迁中的暴力行为往往指两方面,一方面是征收方的暴力行为,如殴打、辱骂、控制被征收人等行为。对此,我们一再跟大家强调,生命健康才是最为宝贵的财富,面对无法制止的违法暴力行为,大家首先应该学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做好取证工作即可。即便对方制止取证,司法实践中也有了强拆主体推定等方法帮助大家确定违法主体。切不可硬碰硬与政府乃至不明身份社会人员抗衡,最终酿成悲剧,家破人亡就无法挽回了。

另一方面,作为被征收人,也不能采取暴力措施抵抗强拆,如殴打执法人员、投掷器械、焚烧公务车辆等,以上行为均有可能涉嫌严重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其三,境外势力不要碰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国对于大家来说不再遥不可及。由于个别地方政府的种种恶劣行为,许多被征收人对地方政府甚至国家都失去了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向境外势力包括境外媒体求助,更有被征收人委托海外求学、工作的子女帮助其寻找媒体报道其所经历的拆迁问题,这是极其不可为的做法。

面对拆迁矛盾,大家要有清晰的认识,无论矛盾有多激烈,这始终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可以通过法律、政策面协商等各种途径进行化解的。大家的敌人不是国家,不是地方政府,更不是开发商、官员个人乃至某个具体负责实施拆迁工作的人员,而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这对矛盾关系。维权过程正是平衡这一矛盾关系的过程,因此维权心态要平和,避免极端思想和极端措施;

无论何种原因接触境外势力或境外媒体,都有可能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直至刑事犯罪,同样会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完全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北京京尚拆迁律师。

一、先说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补偿协议的区别

简单来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每户被拆迁人分别签订的文件,具有合同属性,协议中明确了被拆迁人最终能够获得的货币补偿数额或置换房的信息;而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迁人来说则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它给出的是整个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基准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补偿安置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给出原则性的规定。

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定下的是整个征收补偿标准的基调,影响的是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安置(价值数额)的底线和上限;而拆迁补偿协议则是征收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具体补偿安置条件达成的明确的、会产生效力的一致意见。

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想得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两者都非常重要。

二、 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如何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及时进行合理修改,是政府的法定义务,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关注并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见。如果政府没有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被拆迁人也可以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未依法公开或逾期不予答复的,被拆迁人还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旧城改造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还可以共同提出异议,由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派遣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三 、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如何救济

对我们俗称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有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第一层是在签字之前,被拆迁人不接受征收方给出的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拒绝签字;第二层是被拆迁人已经在被拆迁人的威逼利诱或者哄骗下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但是过后对拆迁协议仍旧心存不满,想要维权。

先来说第一层。

原则上来说,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和征收人就补偿安置和搬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有权利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征收部门也不会给被拆迁人无限期拖延的机会。

如果在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双方一直未能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补方案直接作出征补决定。在征收补偿决定做出后,被拆迁人如果有异议拒绝搬迁,但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很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我们以上所说的,都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确定的事情发展顺序,在现实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旦拒绝在协议上签字,那么一系列违法的强拆逼迁活动就已经明里暗里地开始了。

对被拆迁人来说,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应当第一时间开始维权活动。京尚拆迁律师指的并不是直接大刀阔斧走复议或诉讼途径,而是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主动创造与征收方谈判的条件,并提高自己的谈判筹码。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实无法满足自己的合理诉求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一点点加码,直到实现维权目的。

当然,在整个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各个重要时间点和有未超过时效期限的问题,不要反被征收方的拖延战术迷惑,错失了关键的出击机会。

再来说第二层。

从法律角度来说,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代表着被拆迁人认可了协议的约定内容,此时被拆迁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是被拆迁人违约。但在现实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是在不自知的情形下签了字,但协议内容根本不是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维权会更加艰难,但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一般来说,可行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和拆迁方交涉谈判。拆迁方的目的是顺利完成房子的拆除,那么只要房子还在,被拆迁人手里就不是完全没有筹码的,如果交涉得当,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这个方法应当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和专业运作下使用,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去交涉,很难实现公平谈判和交涉。毕竟协议已经签了,再反悔,从表面上看,违约的是被拆迁人而不是拆迁方。

第二种,如果拆迁协议因本身存在的问题,如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要件,依法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被拆迁人可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种,如果征收本身就存在问题,如被拆迁人的房子本身就不在征收范围内,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拆迁协议本身就无效,此时被拆迁人既可以针对拆迁协议本身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来实现拒绝搬迁或提高拆迁补偿的维权目的。


若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祝您生活愉快!


京尚拆迁律师


您好,1、找拆迁方的“软肋”,重点发力   在与相关部门的较量中,我们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要转而寻找对方的弱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刨根问底从拆迁审批和决定程序中找违法点。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处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


诚略律师事务所


有三种维权方式:(一)申请行政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二)申请行政复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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