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柳州人千萬注意!如果是這幾種情況,你的電動車或將無法上路

超標車能否延期使用?電動車如何報廢?不能上牌的車輛,該怎麼處理?……6月26日,《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稿提出,部分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可能將無法申請延長使用有效期,也就意味著可能無法開上路了。

柳州人千萬注意!如果是這幾種情況,你的電動車或將無法上路

▲截至2017年7月,南寧電動車數量已超過200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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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電動車或將不能開上路

電動自行車能開多久備受市民和網友關注。為保證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又兼顧安全性的立法目的,專家論證稿分別設定了“有效期5年”和“有效期7年”兩種方案,有效期自車輛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算。

對條例施行後上牌的、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有效期滿後仍需繼續使用的,申請延長有效期的次數不受限制,每次准予延長的有效期為3年。

對條例施行前已註冊登記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即現行的超標車),在條例施行後,號牌和行駛證的申領有效期屆滿,車輛所有人需要延長有效期的,都要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准予延長有效期的期限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算。申請延長有效期為一次,期限為三年。

專家論證稿還對不予延長有效期的幾種情形作了規定。包括:

1.有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未整改恢復的;

2.更換電動機或者車架,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3.改裝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

4.在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內,有交通違法記錄超過十次的;

5.在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內,有交通違法記錄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等。

專家觀點

南寧市人大法制委的專家指出,因為涉及到公民財產權的處置,對電動自行車有效期為何設定為5年或7年,這兩個年限有什麼區別,應該說明清楚,否則立法缺乏充分的依據。

還有專家指出,根據新國標相關規定,對條例實施前的超標車是否延續,如何延續,還得慎重考慮。對不予延長有效期的規定中,十次交通違法記錄的限定是否太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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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回收應體現便利性

目前南寧市有很多閒置的殭屍電動自行車散佈在各處,造成空間的浪費,社會各界希望明確報廢車輛如何回收問題。

柳州人千萬注意!如果是這幾種情況,你的電動車或將無法上路

▲在立法論證會上,有專家提出,電動車的報廢回收應體現便利性。圖為南寧市明秀東路一小區地下停車場有很多廢棄電動車。

專家論證稿明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自願報廢其電動自行車的,應當及時將報廢車輛交售給有資質的回收機構處置,並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車輛號牌、行駛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車輛號牌和行駛證。

專家觀點

來自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專家提出,根據論證稿規定,市民要報廢舊電動自行車,可能還需要租輛車,將報廢車拉到回收機構,耗費金錢和時間成本,相信大部分人不一定願意這麼做,除非體現出便利性。比如市民只要打一個電話,就有回收機構上門,不用自己找車運過去,又或者有補貼支持車主送車上門報廢。

南寧市政府法律顧問提出,目前國家對電動自行車報廢沒有相關立法標準,建議立法在這方面可以做更多探索,比如採取自然報廢、發放報廢補貼、以舊換新等方式綜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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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逆行、酒駕等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對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逆行、在人行道騎行,在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追逐打鬧、競技、競駛、駕駛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專家論證稿加大了懲戒力度。

規定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號牌和行駛證的使用。

專家觀點

有部分專家認為,目前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處罰標準在20~50元之間,違法成本很低,借鑑上位法對機動車管理的精神和規定,對電動自行車一些較常見的違法行為作出號牌、行駛證停止使用的措施,合法合理。也有專家提出,這樣處罰會不會太重,相當於“罰上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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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牌的車輛可要求商家退換

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新國標從明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對電動自行車的車重、速度等主要技術參數均有新的嚴格要求,從生產銷售源頭治理超標車安全隱患問題。

為確保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能夠在南寧市註冊登記,專家論證稿新增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實名制銷售臺賬,並驗明所銷售電動自行車的產品合格證和相關安全標識,核查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技術參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強制性安全技術標準。

專家論證稿還規定,因銷售者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在南寧市辦理註冊登記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或者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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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地下室禁止充電的條款

在徵求意見階段,本報通過搭建QQ群為網友建言獻策提供了平臺。當時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柳州人千萬注意!如果是這幾種情況,你的電動車或將無法上路

▲南寧不少小區在地下室設置了電動車付費充電系統。

對此,不少網友提出,很多新小區已實施人車分流,大多在地下停車場設電動自行車停車區域,如果禁止,已建成小區很難再找地方設停車棚、充電棚,如果露天充電更不安全。記者發現,專家論證稿採納了網友的建議,已經刪除該規定。

此外,對市民和網友討論熱烈的電動車載人問題,因為自治區上位法中已有相關規定,專家論證稿也不再對載人作出規定。據悉,《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將於7月下旬提交南寧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你家有電動車嗎?

對於這些草案,

你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歡迎評論區留言。

來源 | 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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