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天津版“趙德漢”,獲從輕處罰

6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天津市津南經濟技術開發區主任、中共天津市津南區雙港鎮委員會書記張順弟的一審判決書,張順弟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張順弟生於1969年11月,天津市人,公開簡歷顯示,其自2001年起,一直在天津市津南開發區工作,歷任津南開發區黨組成員、招商二部部長,津南開發區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等職,去年3月被宣佈調查。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注意到,天津當地媒體曾形容張順弟為“現實版趙德漢”。

其被宣佈調查4個月後,去年7月,天津市紀委曾將張順弟案作為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並製作了警示教育片。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等單位曾發佈消息稱:“通過組織觀看《警鐘》和黃興國、武長順、呂福春、張順弟等違法違紀案件警示教育片,引導領導幹部為警為鑑,深挖自身問題”。

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15年,張順弟在擔任天津市津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中澤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8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19.46萬元。

張順弟與王某相識於1993年。2009年,張順弟應王某要求,在明知中澤公司不具備建設資質的情況下,利用自己主管開發區招商、企業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中澤公司從海匯公司(津南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等處,承攬了金額達千萬元的工程。在張順弟的關照下,中澤公司得以用其他公司的資質施工。

為感謝張順弟提供的幫助,王某為張妻購買豐田牌RAV4轎車一輛(價值20.46萬元)。

之後,王某因工程款結算金額問題,與海匯公司產生糾紛,張順弟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王某索要工程款。

2011年下半年,王某得知張順弟想買津南區融創中央學府房產,為使張順弟能繼續幫助自己承攬津南經濟開發區的建設工程,在張順弟辦公室內,王某送給張順弟一張50萬元的銀行借記卡。

判決書稱:2012年至2015年,張順弟在王某的要求下,先後利用擔任津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的職務便利,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議事規則,幫助王某借用其他公司的建設資質,承攬了津南開發區的27項建設工程,合同額達1700餘萬元。

張順弟的索賄對象,不僅有王某這樣的企業老闆,還有個體施工隊負責人。

據判決書:2013年至2014年,張順弟利用擔任津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幫助本區雙港鎮個體施工隊負責人趙某借用其他公司的資質,承攬津南經濟開發區寶源路維修工程和聚園道鋪設工程,合同額達800餘萬元。為表達感謝,趙某也在張順弟的辦公室內,送給張順弟10萬元。

庭審時,張順弟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不過請求給予從輕處罰,其代理人提出了“被告人張順弟在案發前是國家幹部,為津南經濟開發區的經濟建設作出貢獻,沒有前科”、“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配合拍攝警示紀錄片”等辯護意見。

法庭認定:張順弟當庭認罪悔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積極退繳退繳贓款並願意繳納罰金,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最終,張順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政事兒News”(微信ID:zsenews)撰稿/新京報記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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