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護身符”

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護身符”

3月1日施行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綜合性專門立法,《規定》全文四十二條,全面系統的規定了從音視頻、文字、動漫到遊戲等全生態領域的內容生產、分發、審核、管理等制度,同時,《規定》還專款專項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和內容服務平臺,不得生產以及要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獲得違法和不良信息,這不僅標誌著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方面有法可依,而且還會將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立足我國本土特色,多種方式並舉,提升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襲的保護水平。
《規定》解決了此前我國在網絡生態治理問題上無法可依的問題,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暴力,虛假信息和色情低俗等網絡亂象的侵襲,成為世界性難題,各國就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並根據不同的歷史文化特點,選擇了不同的網絡保護模式。當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能夠回應社會的普遍關切和現實需求,《規定》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謳歌真善美,構建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具有積極意義。


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的網絡保護的措施,應當是多種方式並舉、多種力量協作的結果,需要政府、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網絡企業、從業人員、家長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共同努力,也需要立足於我國本土特色。《規定》鼓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等內容,以營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態為目標。其中多項舉措與聯合國所倡導的治理體系相接軌,不僅有助於提高我國網絡法律的治理水平,而且許多措施,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對於創新國際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具有極大的貢獻。
二、通過立法紮緊“籬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襲。
通過立法保護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網絡是各國普遍採用的首要治理方式,國際上針對此問題主要分為綜合性立法和分散性立法兩種模式。
綜合性立法以美國為代表,美國以《通信莊重法》和《1996年電信法》為基礎,構建了包括《未成年人在線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等單項立法為補充的,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侵害的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

分散性立法以英國為代表,儘管英國沒有相對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網絡立法保護體系,但英國通過制定並實施《黃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護法》《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修正法》等法律中的相關條款,並通過行業協會設定了《3R安全規則》,力求從網絡中消除兒童色情內容和其他有害信息。
儘管世界各國對未成年人進行網絡保護的方法多有不同,但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侵害則一致認同“零容忍”的觀點。我國在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侵害問題上不僅緊跟世界潮流,而且能夠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通過部門立法對未成年人免受網絡亂象的侵害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尤其是通過國務院的統籌規劃,能夠有效的解決立法規定之間的整合與協調問題,這對淨化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意義重大。
三、提出內容和技術要求,採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違法和不良信息。
《規定》明確規定將政府、企業、社會、網民作為網絡生態的治理主體,將淫穢色情、血腥暴力、賭博詐騙、低俗內容甚至炒作醜聞劣跡等網絡信息作為治理對象,分別針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網絡行業組織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

對網絡亂象進行“疏堵結合”是國際常用的信息管理策略。“疏”就是政府監管機構幫助未成年人選擇並回避不良信息。例如,美國設立了網絡內容選擇平臺PICS;新加坡建立了SBA許可證制度;德國採用了網絡內容標籤制度,給網絡內容貼上標籤,供青年人選擇並回避。國家網信辦將網絡的內容管理由被動變為主動,不僅在2019年統籌指導抖音、快手、火山小視頻、西瓜視頻、全民小視頻、嗶哩嗶哩、秒拍、微視、A站、美拍、梨視頻、第一視頻、微博等21家主要網絡視頻平臺上線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統”,而且在《規定》中進一步要求建立用戶賬號信用管理制度,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根據用戶賬號的信用情況提供相應的服務。
“堵”就是在源頭上將不良內容阻截在未成年人群體之外。全球範圍內的高科技公司都紛紛開始構建自己的技術措施和信息數據庫,通過人工智能方式追蹤網絡亂象行為並及時採取應對措施。《規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不僅要在技術上實現個性化算法推薦推送信息,還要求建立體現主流價值導向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預機制,採用技術和人工的雙重干預機制,實現最佳技術實現方式和運營策略,共同為維護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編織起嚴密的防護網。

同時,《規定》鼓勵行業組織開展網絡生態治理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工作,提升會員單位、從業人員治理能力,增強全社會共同治理意識並建立相應評價獎懲機制,是對形成行業自律環境,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產生實質作用的關鍵。
《規定》的出臺對於構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它與《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和《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一起,讓未成年人在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下,健康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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