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起訴了一起經濟糾紛,法院讓半個月內找到對方本人,如果開庭對方不到,法院怎麼判?

斑斕若曦smile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近30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法院讓半個月內找到人,目的是為了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

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案件後,會給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現在法院一般都是通過電話通知被告,讓被告到法院來領《起訴狀》副本,同時會給被告發《案件受理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以及訴訟注意事項等,也有可能給被告發《開庭傳票》。

如果法院通知不到被告,則希望原告找一下被告,畢竟原告也希望案件能儘快開庭嘛。如果原告也找不到被告,那法院只好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公告期60天,加上答辯期15天,則開庭要安排在75天后進行。

經合法公告後,如果開庭時,被告仍沒有出庭,則法院根據規定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審理,當然對被告不利了,因為被告沒法對原告的訴請和證據進行抗辯。

至於法院如何判決?仍會按照法律規定,按照“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進行判決,並不會因為被告缺席,就偏袒原告,如果原告證據不足,仍面臨著被駁回的風險。

因此,作為原告的一方,不能因為被告缺席審理,就準備的不充分,畢竟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和法律依據,只有準備充分,才能讓判決結果有利於自己。


法眼掃描


我說下我的吧!我比你好點有欠條有身份證號碼。欠我3.1萬,今年2月起訴,我問了法院只有欠條被告到不到沒關係一樣可以判。今年2月份法院打過電話給他,他付了5000還欠我2.6萬。因為根據身份證號只查出他那個村沒辦法寄傳票給他。法院要登報3個月後才可以寄傳票。後來一直沒消息。現在法院發了傳票11月18開庭,傳票上有他詳細地址。等法院判了他再不給我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少他有房。他也上了黑名單。


手機用戶78043194947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 法院讓你找到被告人,如果你找到了當然案件很順利的進展下去了。但是如果你找不到人,法院也找不到人的話,那麼就需要走公告訴訟程序,這個是需要你開一份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紹信的,然後法院開始公告,兩個半月後,案件正常開庭,被告還不來,缺席判決。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實踐,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一一釋疑支招。



首先,一個案件立案之後,需要向被告發送權利義務告知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應訴文書,其中開庭傳票必須要送達。這個時候,如果法院電話聯繫被告,被告配合來法院取手續,如果電話聯繫不上,法院的送達組開始去派車去直接找他。因為茫茫人海,找不到一個人不容易,你比較瞭解被告,你有義務配合法院去找到這個人,所以法院讓你去限期去找到,沒什麼問題。

其次,如果你找不到,法院也不會因為被告找不到而撤銷你的案子,前提是你起訴的被告的地址卻有此人,否則會按照被告不明確,駁回你的起訴的。被告找不到,文書常規手段送達不了,只能用公告程序送達,公告通俗點就是上報紙找他,報紙上告訴他你把他起訴了,哪年哪月哪日到哪哪哪法院開庭,如果不來,缺席審理。公告期需要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公告費兩百多塊。


最後,公告程序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紹信的,內容大概為某某某是本村村名或者居委會居民,哪年哪月走了之後,至今未回聯繫不上。然後負責任籤個字蓋上章即可。這個一般的村委會居委會都會給開的,前提是被告真的找不到,如果找得到,人家是不會給你開的,如果不給開,聯繫法院看是否法院能代開。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的及時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我是債權債務及不良資產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起訴以後,法院找不到人,會影響法院傳票的送達,案件辦理期限會因此而延長。

正常情況下,若法院無法將法律文書送達給被告,一般會跟你進行溝通,你也有義務提供被告人的送達地址信息。如果仍然沒有準確的送達地址信息,導致仍無法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採用公告送達。你協助法院辦理公告送達手續以後,經過60天的公告期,視為傳票等有關法律文書已經送達,法院可以依法安排開庭。

被告在開庭時沒有到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法院缺席審理和缺席判決的判決,判決時仍然要建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公平判決。被告未到庭,未提交證據,視為他放棄有關的訴訟權利,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由他來承擔。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跟被告到庭的判決結果,從效力上是一致的。

以上回答希望能解決你心中的疑惑,如仍有疑惑,可以關注我繼續瞭解釋明!



律師老朱


你這個事情,不要傻傻的聽法院去找被告,這樣只會花費更多的時間而不一定見效果,你最好的做法是找被告的財產。對方開庭不到,與你案件結果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有可能多耗費你點時間而已。

01

找被告財產線索進行保全才是最重要的事

打官司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拿到錢,所以如果被告消極對待,你就需要早點做好財產保全工作,通過保全財產可以逼他現身。

同時,保全財產可以讓你將來勝訴了最大的可能實現訴訟目的,而你花費時間找被告,找人很難。不如轉個方向,提供財產線索,申請法院對他的財產進行保全,這樣可以把實現訴訟權益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

而且,他消極對待,就有可能會轉移財產並躲避執行,只有財產保全是你目前最應該做的事。

02

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確實不能聯繫到被告,法院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缺席判決。所以被告出現與否並不是特別嚴重的事。只要他有財產被掌握,以後不愁拿不回來錢。

經濟糾紛不屬於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所以對被告進行缺席判決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在時間上需要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需要兩個月。

而且被告不到庭,面臨的敗訴可能性更大,因為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案件事實,法官基本會採信,相當於被告放棄了抗辯權利,對你更為有利。

結語

給你的意見就是,能聯繫被告想辦法聯繫,但不要花費太多時間去尋找,應該把精力放在弄清他的財產,並思考如何申請法院同意財產保全上面。並不用擔心沒有被告,法院會要求你撤銷訴訟,已經立案的案件不會存在這個問題。


悟法析律


找不到對方首先涉及到法律文書的送達問題。只要證據充足,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的。

最理想的起訴狀態自然是對方也積極應訴,雙方各拿出證據對薄公堂,然後根據法院的判決承擔各自的責任。這樣丁是丁卯是卯,什麼都可以說清楚。


如果找不到對方,原告有義務提供對方的聯繫方式。實在找不到的話,法院可以用公告的方式送達各種法律文書,只是審判期間就會延長。最終判決後,也涉及到執行問題。


另外在開庭的時候,因為對方當事人不到庭,那麼原告需要提供的證據要求就比較高,原告需要充分的證明存在經濟糾紛的事實以及財產來往的證據。原告必須盡到最大的可能性,充分說服法官,當然被告也要承擔因不到庭而不能夠舉證質證的不利後果。


律師獨角獸


誠信!

國之基,民之本!

當今社會老賴氾濫成災,淘空了社會活動中互信的根基!

警告!人人設防!處處設防!家家設防!事事設防!

全民動員,象剿匪一樣剿滅老賴騙子!

嚴懲老賴的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抓進大牢,扒下褲子打屁股,中國老賴馬上消聲匿跡。願打屁股的是真窮苦人不是老賴,把債免了!

我是堅決反對高利貸的,也支持政府嚴打高利貸,包括合法的年利息24%我也不贊成。

實際上大多數老賴就是詐騙親友,並非是高利貸所害!老賴在網上大罵高利貸,是企圖賴掉本金。

正確結論是老賴比高利貸更壞更黑更危險更罪惡更可恥更狂妄更下賤!

老賴氾濫顯然已成社會公害!

老賴不滅,沒有公平正義!

老賴不坐牢,蒼天不容!


用戶100502468591


法院讓你找到對方本人是不是想把開庭傳票送達給他,是不是希望你核實對方地址後便於法院郵寄或者上門送達。如果是基於送達讓你找到對方的話,最好積極配合法院,送達到了,才能短期內開庭,如果送達不成的,後期公告送達的話,開庭時間就會晚很多,也會影響法院結案率(結案率是一個法院、一個法官的重要考核標準)。當然,如果已經送達完畢了,基於案件事實的查明,法官讓你找到被告,讓他出庭開庭的話,你就要考慮他的出庭對你是不是更有利,有利的話儘可能找到,如果沒什麼利的話,找不到也不要緊,法院會缺席審理作出裁判的。


安徽姚律師


被告找不到,會直接影響送達。

如果下落不明的,就需要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三個月,一般訴狀,開庭傳票等文書送達需要公告一次,裁判文書送達需要公告一次。

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開庭傳票公告送達後,被告未到庭的,法院可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裁判。

另外,法院如果通過登報公告,你還會要承擔公告費用。


甌地法師


一般來說,若是無法送達,法院會公告送達。公告期滿之後,被告沒有到庭的,便按照缺席審理。

總體來說,被告缺席,視為被告放棄答辯,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所以對於原告應當是更加有利。

但是,若是原告自身存在舉證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告缺席可能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很多案件事實可能需要通過詢問被告或被告自認來予以確認。例如,以民間借貸為例,若是原告提供借條和相應的付款憑證,那這個借貸事實基本沒有問題。若是原告沒有借條或相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整個借貸事實,那被告缺席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承擔不利責任。

所以,被告不來,法院怎麼判,這個肯定取決於作為原告的舉證程度。作為原告應當儘可能的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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