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當天,公司不打算續簽,也沒有提前通知,除了補償一個月工資還需要負哪些責任?

那蛋黃的幽旋律


勞動合同到期當天,公司不續簽,沒有提前通知情況下,員工可以有哪些補償?


要問答這個問題,就要解決下面三個疑問:

  • 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單方面不續簽,是否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 企業沒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補償員工?

  •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是否是提問中的一個月工資即可)


我看了下面的幾個回答,回答中有幾個點誤導讀者,比如說待通知金、賠償金問題,詳細為大家分析下。



01

企業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2008年以前,勞動合同期滿,企業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的法律《勞動法》中沒有提到。但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後,明確規定了這個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條中,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的是法定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包括企業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些條件,如工作地點、休息、工資等,也包括廣義的勞動條件,如工作環境等。


按照法條規定,哪種情形下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呢?我們按照勞動雙方來說,有企業不想續簽,也有員工不想續簽的:


情形一: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想續簽,員工不想續簽

  • 如果企業降低了原來的勞動條件,比如說降低工資,導致員工不續簽的,企業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 如果企業維持或提高了原來的勞動條件,員工不想續簽的,企業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情形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想續簽,企業單方面不想續簽

  • 企業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結:勞動合同到期,即終止勞動合同,企業單方面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02

企業沒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通知金)?


有回答者提到了企業沒有提前通知員工,要終止勞動合同,還要向員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即代通知金,這對嗎?


(1)待通知金的定義


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待通知金?


“待通知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定的日期,比如提前一個月,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只要一方把這個提前通知時期的相應工資,支付給對方就可以了,用這個工資金額來代替提前通知的日期,就叫做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期金額的意思。


(2)待通知金的適用範圍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是不是隻要企業沒有提前通知員工,就要付待通知金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醫療期滿……;(二)……不能勝任工作……;(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在“代通知金”問題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出現了以上三種法定情形,企業要麼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要麼是支付待通知金。


也就是說,除了這三種情況,企業在解除或者終止同員工的勞動合同時候,並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也並不需要支付待通知金。


那麼回到提問者所說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滿足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法條終止條件之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只要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員工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是合法的,當然也不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通知金),就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層面,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企業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包括了絕大多數的地方性法規,跟《勞動合同法》一樣。


但是個別地區,比如說北京,就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並且未書面通知的,每延遲1日需要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其實就是待通知金功能)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小結:《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但是個別地方法規,規定了,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員工,具體操作,想要諮詢當地人社局。



03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作的經濟補償。


比如說,你和企業簽訂的是五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向你支付5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企業如果是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就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點:違法終止事實


企業如果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比如說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沒有跟你續簽勞動合同情況下,沒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或者補償金金額不對,造成了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企業就需要向員工支付二倍的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了。


但是拿了賠償金以後,就不能拿補償金了。


第二點: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這個勞動合同到期已經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理應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續簽,就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小結: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單方面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按照月平均工資*連續工齡,如果造成違法終止合同,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04

具體如何做?


如果碰到類似事情,企業明確向你提出了不續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具體怎麼做呢?


第一步:瞭解

  • 瞭解《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 計算經濟補償金,自己可以拿到多少?


第二步:協商

  • 向企業方協商終止勞動合同

  • 商談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問題

  • 簽訂終止合同書


第三步:投訴/仲裁

  • 企業違法終止合同情形下,收集相關證據,如書面的勞動合同書等

  • 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投訴

  • 勞動監察部門調解不成,申請仲裁


小結:通過了解、協商、投訴/仲裁以上三步,合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結語


忍不住吐糟下,提問者所說的這家企業,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單方面不想續簽,到了最後一天才告知,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於情於理上也應該提前向員工告知。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照上面所分析的,我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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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拉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續簽(也就是強制趕人),但必須做出合理的補償。題主描述的公司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當天才通知說不續簽,這也太隨意,太簡單粗暴了。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來定,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當然,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下,公司單方不續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補償金: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公司已經跟勞動者簽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2次合同到期公司單方不想再續簽的。

  • 三期女職工。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的。

  •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二、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單方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賠償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還要加多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但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超過一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其雙倍工資,超過1年沒有續簽的,則視為公司已跟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你續簽,你也不用擔心,繼續工作沒問題,到時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甚至超過一年還會成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者。如果公司辭退你,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主張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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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及辦理離職勞動糾紛案件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單方不願續簽,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或不滿一年半年以上均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不滿半年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比如工作5年7個月,用人單位就應支付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合肥律師劉志漢


勞動合同到期當天才打算不續簽合同,這公司做決定真夠草率的,這麼草率的決定自然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一、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需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續簽公司HR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否則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除非是公司在原有或提高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本人不願意續簽,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提前通知就是給公司增加了經濟損失。

如果公司沒有及時通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情況下勞動者仍然參加工作,滿一個月的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視為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公司未續簽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公司沒有續簽合同,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在幾種特殊情況下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已經和勞動者簽訂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續簽時公司單方面不想再續簽。

2.女員工在孕期、哺乳期、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或者是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喪失了一些勞動能力。

3.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

以上這些情況都需要支付雙倍的補償金,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不想續簽還是提前通知員工為好,這樣員工能提早做準備,公司也能少賠償一些。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勞動合同期滿,主要適用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形式。勞動合同期滿,除依法續訂勞動合同的和依法應延期的以外,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權利義務結束。根據人社部門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天的24小時為準。

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滿,一是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在權利義務上約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係要提前通知,那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天的24小時為準,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二是勞動合同雙方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約定提前通知的,按雙方約定執行。

勞動合同期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綜合以述,企業還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


和諧勞動關係


已有很多回答就不重複。

多的一個月工資其實就是不續簽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的一個代通知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還有義務給予工齡補償。即滿一年補償一月工資。



若愚2018


我給你把勞動法這塊的法律規範找出來看吧






婕妤觀點


新的勞動法出來以後沒有以前的明確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不續簽的條文了所以你們的公司規定不合情但是合法確實比較尷尬,你可以要求合同終止補償金,補償金標準是一年一個月,按照倒推十二個月工資(包含加班費補貼和各種獎金),另外你可以申請失業金,標準是一年兩個月,具體金額看各地規定。



生活不堪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員工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公司不得拒絕。

第二,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給予補償。

所以具體情況要看個人的條件,這個問題的描述不完全,不好做出詳細判斷。


到底起個什麼名字121


自然到期,沒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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