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有調崗,但是要求外包,讓我去外包公司幹現在的活,請問這算什麼?

貪狼274


你還是認真看看勞動合同吧!你看來對《勞動合同法》沒有仔細的研讀,被用人單位欺騙了,竟然還沒意識到!真為你感到難過。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必須要明確規定勞動者“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只要單位單方面改變了題主的工作地點,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其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因此,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因為它單方面改變了題主的工作地點,單方面更改了勞動合同,這是屬於無效行為。

題主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改變這種做法,堅持在原單位繼續工作,拒絕去往外包公司上班!

那原用人單位這樣做有何目的呢?

一、原用人單位這種做法,就是變相的辭退題主,想把你轉為外包工身份,從而避免給題主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一旦題主進入外包公司上班工作,那就意味著題主成為了外包人員,將會與原用人單位不再有任何勞動關係。

而題主也將重新與外包公司簽訂勞務合同,這將是對題主最大的損失。如果某一天外包工作結束,題主將一分補償沒有,像拋垃圾一樣被踢走!

若是那時題主再找原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麼原用人單位會以題主長時間未在單位上班為由,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自離”處理。那題主就是有百口也難辨,而且法律講究證據,可題主也根本拿不出來在用人單位上班的證據!

那題主的經濟損失可就太大了!

所以,用人單位這種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不想給題主支付經濟補(賠)償金,而採取這種很容易欺騙勞動者的方式,悄悄改變勞動者的身份。

二、勞動者正確應對處理的方式是什麼?

1、明確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按排,要求按勞動合同執行。

由於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屬於對勞動合同的改變,這是一種違反勞動合同法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的這種單方面行動也是屬於無效行為。

所以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原合同的規定執行,拒絕前往外包公司工作。

如果用人單位執意要這樣執行。那麼勞動者可以明確告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4款之規定。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可以提出辭職申請,並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於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4款之規定,那麼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申請,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樣就可以保證題主在用人單位工作這些年的經濟補償金。其賠償的具體標準是每年1個月的月工資。

如果提著在用人單位工作了8年,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提出支付8個月的月工資,作為題主的經濟補償金。

三、題主千萬不能考慮,自己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失去現在的工作,如果你這樣想,那麼你就大錯而特錯了。

由於外包公司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產品標的,它是屬於《合同法》的範疇。而題主就是外包公司工作,那也與外包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也就是說題主一旦在外包公司完成了產品的工作任務之後,就會像臨時工一樣被外包公司隨時喊走人,而且還得不到任何的經濟補償。

因為你與外包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它不屬於勞動法的範疇,它是屬於合同法!所以即使你與外包公司發生了什麼勞資糾紛,也不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處理和解決,只能按照合同法來處理,它是屬於民事糾紛。

到那時題主的身份可能連派遣工都不及,更不要提什麼經濟補償金了,將會一分沒有。所以對於題主想要保住現在的這份工作,其實意義不大了。

最好的辦法就是向原工作單位申請辭職,然後拿上自己的經濟補償金,趕緊離開千萬別到外包公司去上班,否則你連到時候哭的地方都找不到。

所以綜上分析,建議題主拒絕用人單位的這種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執意這樣做,那麼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後去往新的工作單位。即使外包公司會招聘你去上班工作,也千萬不要前往,那就是一個比派遣工還要更差的“火坑”。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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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告訴你吧,單位不給你調崗,讓你去外包公司幹現在的工作,本質上就是單位與你解除了勞動合同,你以後就不是單位的員工了,你就屬於派遣工了。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你還會遇到一系列的手續辦理,比如你的單位會在某個合適的時候要求你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然後外包公司會重新跟你籤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從此以後你的工資、社保都有外包公司負責了,單位不再管這些了。記住,當你跟外包公司籤合同的那一刻起,你就不是單位的人了,以後也就跟單位沒有關係了,單位隨時可以把你退回給外包公司的。

還有,單位要求你去外包公司幹現在的工作,一旦解除了勞動合同,按理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的。如果單位提都不提補償的事,那麼你得提出來,不然你就吃虧了,要知道經濟補償可是你應得的錢啊。還有,如果公司不給你補償,你可以拒絕去外包公司工作。

不管是單位方面還是外包公司,如果你打算服從單位的安排,那麼你要向它們問清楚日後工資、福利、社保怎麼處理的,誰負責,都要弄清楚,免得到時候扯皮。

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員工崗位異動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因為這涉及到勞動合同的解除和重新訂立的大事,必須要重視起來。你從單位轉向另一個外包公司,即便繼續在單位裡面工作,那你也不是單位的人了,這一點要清楚。


Sir聊HR


先說勞務外包公司的運作模式,就是員工跟這個外包公司籤合同,然後到某個公司上班。名義上,這些員工是屬於外包公司的。然後每個月員工工作的公司把員工工資、外包公司的服務費等費用轉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再給員工發工資。


當實際工作的公司不需要這些員工的時候,直接退回給勞務公司,如果產生賠償,也是由外包公司進行賠償。


而且外包員工與企業正式員工有時候存在著“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也就是做了同樣的工作,但是外包員工可能工資比正式員工低,而且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可能外包員工並不享有。


因此,無論從哪種角度來看,員工轉外包對自己肯定是不利的。


通常來說,當企業裁員的時候,不僅僅只是員工賠償的問題,還涉及到對企業的負面影響。而當企業採取外包用工方式的時候,他把外包員工退回給勞務公司,便不屬於這家公司裁員。因為這家公司與員工之間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而只是和外包公司建立了外包用工的關係。


因此,公司把員工轉為外包員工,明顯對員工不利。這個時候,必須積極溝通,必要時候要使用法律手段維權。


筆記先生


這就是要踢你出公司。

這種手段現在有些正規公司很常用,就是想達到踢出員工的目的,而且自認為高明。

總的來看,確實是很陰險,你可以做離職打算。

不願意離職,就諮詢專業律師,看怎麼應對,訴訟費成本,賠償。以及自己的目的。

還有就是針對始作俑者,有條件提出個人訴訟,目的就是針對他個人,讓他不得不應訴。

不用多,一年一次,足以搞得他狼狽不堪。還有如果對於他財務有問題,關係破裂可以直接實名舉報,就算他能應付過去,那麼仕途就會受到大大的影響。

我見人用過,好使得很。有個被頭頭刁難,就不斷提起個人訴訟,讓他的頭頭狼狽不堪。最後妥協。

不是叫人學壞,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


七月有大雨


記得有一次參加社保稅改革的培訓的時候,培訓師給在場HR提的建議就是針對普通人才,採用勞務外包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及法律風險。注意不是勞務派遣,是勞務外包,這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在現行的《勞動合同法》中有十二條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對勞務派遣用工範圍的規定非常嚴格,且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例如關於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和同工同酬的規定如下: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這十二條規定使得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用工降低成本及法律風險的可能性幾乎變成了零。所以目前所說的外包基本上都是指勞務外包,意思就是企業不是把人“包”進來幹活,而是把“事”包出去給外包公司幹。

由於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它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是企業的一種經營形式,那麼就不在勞動合同法管轄的範圍以內,只受合同法的約束。勞務發包單位對勞務承擔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題主所在公司要求題主去外包公司幹,本質上就是將題主幹的那塊業務包給外包公司,然後辭退題主等員工,然後讓這些員工與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原來的活還給這些員工幹。但從此以後這些員工只是外包公司幫我幹這塊業務的人而已,和原公司沒有一點關係了。

舉個極端的例子,某寫字樓裡入駐了好多家公司,因為這些公司都比較小,不值當僱傭一個專職的保潔,那麼這些公司就將保潔業務外包給提供保潔服務的公司,每個公司每個月2000塊,這塊費用不直接付給保潔人員,而是付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管理保潔人員,給保潔人員支付工資和福利。寫字樓裡的這些公司和保潔人員沒有任何勞動關係。


職場三原色


這是特色,由其在解決可能存在激烈對抗情境的集體,公有企業轉型情況下發生,先讓去外包公司待遇𣎴變,過一定時間,外包公司用別的方式處置,原單位己沒有你的人事關係,領導都對你表達關心,可無能為力,你還得感恩,要不你就會被社會認為是不懂感恩的人。外包公司,你是一個能力低下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人,根據法律處置,合情合法。你回頭看原單位原職位新坐的是一個工作能力水平不如你的,生的好的人,別怨社會,怨自己吧


嶽來越好746


我現在的情況就是上面說的一樣,讓我去外包公司沒去,然後居然找理由直接把我給開除了


忍不住想念4149


派遣工


82宜興眼鏡李


沒有去呀!已經失業下崗了而且掙取補償進行時✌結果希望不大可是維權了也不後悔是不✌


xl5188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具有相對性,只約束用人單位與具體勞動者的關係。外包單位不能對你進行管理和指揮。

具體分析。一是,用工地點、崗位未變的情形下,你當沒有發生,依原來的工作量完成工作;二是,用工地點、崗位變動的情形下,你可視本人實際情況行使權利,如解除合同,依法取得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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