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子戀
從道德上來說來說,闖紅燈是應該讓行人的。任何一個司機看見前方有人都不會故意撞上去。肇事都是在沒有看見或者沒有準備的情況下才出現的事故。但是交通畢竟是法規,那麼出現肇事就應該按照法規來裁決,這個時候就要嚴格執行了,誰的責任誰來負,如果闖紅燈就應該是負全責。而且沒有責任也要負10%的責任是完全錯誤的。這樣會助長行人闖紅燈的行為,也失去了安裝紅綠燈的意義。如果規定過馬路必須讓行人,那還安裝紅綠燈幹什麼,既浪費錢,又浪費力。難道紅綠燈就是控制司機為了罰款安裝的嗎?如果說車輛必須禮讓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這隻能說明對人的生命不負責任,鼓勵闖紅燈,多肇事而已。變相的減少人口增加交警和醫院的收入。為什麼這樣說呢?試想,綠燈開啟,車輛通行,但有的車輛是行駛而來的,並不都是在起步狀態。正常行駛過綠燈就很容易肇事,因為不知道有闖紅燈的人,尤其電動車速度快,司機根本反應不過來。如果司機到紅綠燈全都減速,慢行通過,勢必造成交通擁堵。如果交通崗距離遠還可以,市區交通崗距離都近,那麼在高峰期就要擁堵多個交通崗,產生交通混亂。
手機用戶25375033072
就在前幾天的傍晚,天已經開始黑了,但是路燈還不太亮,車燈也不是太起作用,我剛好走一個路口,離路口還有三十多米,紅綠燈顯示的是綠燈,突然我看到前面有個黑影晃了一下,我就趕緊變換遠近光,按喇叭,減速,快接近的時候,看見就是個人,戴著耳機,低頭看著手機,他沒有走斑馬線,離斑馬線還有四五米的距離!嚇得我出了一身的冷汗!當我從他身邊過去的時候看他,人家是真淡定!
我為自己感到慶幸,也為他感到慶幸!我倆都很幸運!
隨性好玩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想問幾個問題:
第一,綠燈還剩三秒,一個腿腳不方便的老人還過不過馬路?過的話,他在剩下的時間有不到頭;不過,現在是綠燈,有過馬路的權利。
第二,假如規定不讓,是否有路怒症的人故意撞死人呢?
第三,過紅綠燈是不是應該減速慢行?
我是一名駕齡超過十年的司機,經歷了正規考試,然後膽戰心驚的上路,技術成熟後牛逼哄哄的飆車,之後有驚無險的遭遇,然後路上各種各樣的事故,不敢直視的屍體,慘不忍睹的現場,最後逐漸沉穩的心態和行車風格。
請各位司機記住,你開的不只是車,它有時候是一個殺人機器,也可能是一輛自殺機器,它完全取決於你的技術和心態。
在這個越來越富有的國家,越來越多的人買車上路,帶著急躁不安的心情,急切的追求自己更好的物質生活——這裡更有一部分是開車沒多長時間的新手。馬路上越來越亂,車越來越多,大家你擠我我記你,恨不得公路是自己家的。
也請大家仔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下車走公路就罵司機,上車開車就罵行人的人,如果你是,平和你的心態,這不只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
現在我想回答這個問題了:機動車上路,必須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是不是有素質有教養,司機應該做到有素質有教養——那是對生命的尊重。
我還想提幾個建議:1駕照考試應該加上心理課程,2全民普及駕駛技術以及法規3天橋建設要加強。
希望這個社會可以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魔障63
就是因為交通法偏向所謂的弱者,才把機動車變成孫子的,今天過十字路口,還見到一個腿腳不便的老人,眼看著紅燈龜速過馬路,那一排汽車一個都不敢動。腿腳不方便是客觀事實,但是能不能等綠燈的時候再過,一個綠燈過不去大家也都理解,但是仗著年齡大又是瘸子,根本就不顧及別人,這人怎麼同情的起來?既然有交通法,就明確一下責任,誰錯了誰負責就行了,就是因為出來事兒了開始逼逼他是弱者,不管強者弱者,都得守法不是?目前的交通法,相關行人的條款,其實是在助長違法,違法的人獲得利益,還不受懲罰,那麼大家誰還守法?機動車禮讓行人也一樣,該讓不該?當然應該,還應該嚴格執行,強制培養開車人的素質,另外一方面,過路的行人,尤其是電動車,求你們不要在一長溜車正跑著的時候,硬往馬路對面走,不堵車的情況下,你只需要稍等幾秒鐘,不要把馬路當自己家客廳。隨便走的行人多了去了,不讓行人的機動車也多的很,我自家樓下的斑馬線,從實施禮讓行人到現在,我站到路邊準備過去的時候,停下來讓我的,到目前為止最多3輛車,為什麼?因為這裡沒有攝像頭,所以,大家素質都這麼低下的時候,強制培養就是必須的,關鍵是別光管機動車,馬路是大家的,參與交通的人都有義務維護交通的順暢,別搞誰弱誰有理
濤濤的小綿羊
機動車到底該不該給闖紅燈的行人讓斑馬線,個人認為,行人闖紅燈是不對,也違反了交通法規,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作為機動車有能力剎車的情況下能禮讓還是禮讓一下,我曾多次看到機動車以80碼的車速,撞到的電動車及行人,非死就是重傷,所以,一般情況下,有闖紅燈的行人,能減速就減速,畢竟出一次交通事故,是誰也不想遇到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許你有一百萬的車險,但畢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我們反對闖紅燈的違法行為,但對於年齡大,視力差,反應不靈活的老年人,走路慢,還是多體諒一下吧,在這也提醒所有的行人,一定要尊守交通法規,不要闖紅燈,生命最可貴,好好珍惜吧,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另外也請開車的車友們小心駕駛,遇上闖紅燈的行人能剎住的儘量剎,平平安安出行,安安全全回家。
往事如雲149428315
不該!我綠燈通行路權在我,誰闖紅燈誰責任,交通法前不要有什麼弱者!
手機用戶6683953214
對於紅燈已經亮起闖的可以不讓,對於在綠燈時進入橫道線,沒走兩步紅燈亮起的要讓。
葉蟬135
不應該給闖紅燈的行人讓行,不論是不是斑馬線!
這是路權問題,不論誰闖紅燈都是沒有路權的。
現在交通亂像的根源就在於從法律到執法再到大家的普遍心理,都是打著所謂的保護弱者的名義縱容違規者,已經是守法者吃虧、違規者佔便宜的現狀,長此以往,法制就是一句空話!
想以弱者的名義做無賴
前堤是如果司機沒有闖紅燈正常行駛情況下,而行人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行人負全責,司機也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什麼行人是弱者,機動車無責也得承擔責任的百分之十,這不是同情而是助長和幫助行人違法和闖紅燈,反正我是弱者你機動車撞我試試看,相信網友和廣大司機也都遇見和看到過,而行人闖紅燈愈演愈烈,這就是交法的漏洞和缺陷之處,捫心自問,誰成天開車沒事就想撞人玩?!我想誰也不想這樣,車比竟是有慣性的,不是想停就一下不動了,畢竟是機械的東西,人,是撞不過車!請廣大行人按燈行走,珍惜生命!!
一生平安172960160
從遵守規則的角度來看,當然不該給闖紅燈的行人讓路,憑什麼守法者要反過來遷就違法者?但是,從權衡利弊的角度來看,機動車主還是忍氣吞聲給他們讓路吧。畢竟,現行法律規定,確實是傾向於保護行人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首先應當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原則上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行人有過錯的,則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則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一種情況機動車一方才能免責,就是行人比如碰瓷者那樣,故意碰撞機動車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當機動車發現行人闖紅燈後,在能夠及時停車避免車禍的情況下沒有剎車,而是放任不管地撞上去,那麼機動車一方就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按照現行的裁判觀點,行人闖紅燈固然有錯,但這一錯誤也不是機動車一方撞上去的理由。
另外,如果機動車一方發現行人闖紅燈後,立刻採取制動措施,但因為剎車距離太短而避讓不及,最終還是撞上了行人。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就沒有責任,但是,沒有責任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畢竟,行人闖紅燈是懷著不會被撞的僥倖心理,你不能說他是故意想被車撞的。
因此,發現行人闖紅燈後,最好還是及時剎車吧。因為,即使不能避免車禍,踩了剎車一方面可以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也能減輕行人遭受的人身傷害,也就間接減輕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