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明朝軍隊的建制是怎樣的?

戰爭史錄


明軍戰術變化:共分四個階段,一是太祖朱元璋時期,軍隊以步兵為主,配合以騎兵,和蒙古作戰時也曾使用騎兵,但大多數情況都是使用步兵方陣伴隨下運用的。

二是明成祖永樂大帝時期,軍隊以騎兵為主,配合以步兵、火器部隊,明成祖最擅長使用騎兵,他本身就是個出色的軍事家,他指揮下的明軍具有很強的攻擊性,他曾五次遠征漠北,這一時期的明軍戰鬥力是明代歷史上最強的,

三是明軍沿海平定倭寇時期,以步兵為主,火器騎兵為輔,這和南方地理條件限制了騎兵發揮有關,當然在北方的明軍仍然是騎兵出擊和火器守城為主,這一時期明軍呈現戰術多元化。

四是對後金戰爭時期,明軍主流戰術開始改變,火器為主,步兵騎兵為輔,戰術特點是火器打頭陣,步兵騎兵混合方陣列在火器部隊後迎戰。

每個階段的戰術都有運用好壞,以及盛衰

兵制:前期採取的常規兵制,即衛所軍,就是仿效唐代的府兵制,實行兵將分離,衛所官兵平時種地,戰時作戰,明太祖說朝廷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錢,

軍屬衛所,每衛五六千人,每所數百人,主要有步兵騎兵,沿海設置水師,駐紮地方,地方設置都指揮使司,為地方最高軍事長官,都司之下,府縣設置衛所,府設置衛,縣設置所。

官職:小旗,總旗,百戶,千戶,衛指揮使,都指揮使,各個都指揮使又分統於中央五軍都督府。

在地方衛所之外,京師設置一百多衛,編成三大營,稱為京軍,作為國家戰略力量,大規模的出征都由京軍執行,前期京軍人數多達50-80萬,裝備精良,鞏固邊防,保證中央對地方的優勢。

京師三大營,理論上是明朝最精銳的部隊,分為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五軍營練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管火器,以後京軍制度多有變化,內部還有保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等12衛軍,以及隸屬於御馬監的4衛營。

神機營是火器部隊,全營兵力為步兵3600人,騎兵1000人,炮兵400人,管理野戰重炮和大連珠炮,共計兵力5000人,裝備火器,霹靂炮3600杆(步兵火銃),合用藥9000斤,重八錢鉛子90萬個,大連珠炮200杆,多管火銃,合用藥675斤,手把口400杆炮兵防身用手銃,盞口將軍160門,(野戰重炮)。

根據明朝的操典記載,明朝百分之二十的兵力使用火器。

到了明朝中後期,經過土木堡之戰後,京軍三大營已經喪失了戰鬥力,在後來俺答騎兵來犯北京時根本毫無戰鬥力,只能守城坐等援兵。

明朝中後期軍事力量主要依靠邊防軍和地方實力派將領的專屬部隊。

邊軍:明朝守衛邊境,對抗遊牧民族的部隊,東起鴨綠江,西到嘉峪關,9個軍鎮,史稱九邊,這些邊防軍有很強的戰鬥力,如李家軍,戚家軍,遼東鐵騎,陝西榆林人組成的秦軍便是明末三大軍之一,戰鬥力強悍,而榆林便是九邊之一。這些軍隊之所以善戰,原因很簡單,地處邊境,遊牧騎兵經常來拜訪,不會打仗不行,不會打就被人砍了,所以他們的專業技能很強,長年跟遊牧民族較量,鍛煉出來了。

專屬兵:是募兵制上形成的精兵,他們是將領私人招募的,嚴格加以訓練,故而戰鬥力很強,典型便是戚大帥的戚家軍,戚繼光在平定倭寇時,發現衛所軍已經完全喪失戰鬥力,故放棄衛所部隊,在義烏招募四千吃苦耐勞的農民和礦工,發給比其他衛所部隊高三倍的工資,親自訓練和指揮作戰,並在軍隊中加強思想教育(大概是對倭寇的仇恨),使得這支人數不超過萬人的軍隊成為一支戰鬥力極強的部隊,稱為戚家軍,而不是某某番號,因為他是戚繼光的專屬兵,離開了他誰都指揮不動。

同時期的抗倭名將俞大猷也有一支俞家軍,但是名氣不大,戰鬥力也很強。

萬曆初期,改革家張居正採用戚繼光李成梁等人練兵,大力整頓軍隊,使得明軍戰鬥力得到一定恢復,一些著名的將領都是徵兵制和募兵制相結合的,但是這些專屬兵人數不多,可是卻是軍隊的核心戰鬥力,一般以1500人-3000人左右帶起整個部隊的戰鬥力,這些專屬兵某種程度上說是將領的私兵,特別是李成梁手下的遼東鐵騎。

野戰兵制差不多就是以上三種,京軍三大營,邊防軍,將領專屬兵,到後期,邊防軍和專屬兵成為明王朝依賴的主要力量,

戚家軍編制:車營,每營有戰車128輛,每輛戰車有佛郎機炮2門,鳥銃4杆,火箭手4人,平均每12名士兵裝備一門火炮,臨戰之時火槍手輪番射擊可以終日不停,戰鬥兵2048人,軍官雜役工匠車伕1061人,全營官兵共有3109人,裝備佛郎機炮256門,佛郎機手768人,鳥銃512支,鳥銃手512人,大將軍炮8門,以上火器手共1320人,佔戰鬥兵的64.2%,其他都是長槍手,藤牌手等冷兵器兵種。

步營,戰鬥兵2160人,軍官雜役工匠等539人,全營共有2700多人,裝備鳥銃1080支,鳥銃手1080人,火器手共有1080人,戰鬥戰鬥兵的一半,其他都是冷兵器兵種,裝備火箭6480支,

騎兵營,騎兵2700名,除了弓銃刀槍等兵器外,還有60門發射霰彈的虎蹲炮,

水兵營,每個營有510人,戰船火器,大中小戰船10艘,大將軍炮4門,佛郎機炮40門,碗口銃30門,噴筒500個,鳥銃68支

明軍標準車營

全營共有軍官127人,騎兵步兵,雜役傳令5988名,輜重車伕512名,

裝備車輛。偏廂車128輛,準迎鋒車256輛,輜重車256輛,

裝備戰馬官馬296匹,兵馬3024匹,火器,大將軍炮16門,滅虜炮80門,佛郎機256門,鳥銃256支,三眼銃1728支。

兵器,弓箭1273副,大弩256張,長槍長刀長斧1280件,火箭7680支,大棒256條,藤牌256面,腰刀5888口,裝備甲騎兵2500副,車正128副,管隊臂手97副,車正臂手128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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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靖年間,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成為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

  在嘉靖年間,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成為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而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戚繼光的召募以浙江人為主的戚家軍、李成梁李如松父子麾下的遼東鐵騎及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為主的關寧鐵騎。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

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

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代設在地方統率軍隊的部門分為都指揮使司、衛、所三級。

  都指揮使司又叫都司,是負責一個地區統率軍隊的領導性機關,轄有若干個衛和所.都指揮使司是省一級“三司”之一,設都指揮使一人,都指揮同知二人,都指揮僉事四人,還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國各個都指揮使司分別轄屬五軍都督府領導.明代的國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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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隊方面,建立起一支180多萬人的常備軍,按衛、所制度編制起來,駐紮全國各地。112人組成一百戶所,1120人組成一千戶所,5600人組成一衛。軍官分別為百戶、千戶、衛指揮。兵士平時歸衛所操練、屯田,戰時由兵部調遣,由皇帝任命的總兵官統帥。戰爭結束後,將領繳印回任,官兵各歸衛、所。公元1380年,朱元璋將大都督府分為左、右、前、後、中五都督府,分掌兵籍與軍政,但無調兵權。這樣,兵部、都督府、總兵官都不能單獨掌握軍權,軍事大權進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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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錦衣衛

錦衣衛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皇帝的侍衛機構。為了監視 偵查 鎮壓百官的不法行為,明太祖先後任用親信文武官員充當檢校。洪武二十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為皇帝的內侍機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朱元璋特令其掌管刑獄,進行巡查緝捕。其下設鎮撫司,進行偵查 逮捕 審問活動時可以不經過司法部門。

2.東廠

即東輯事廠,明朝的特務機關和秘密警察機關。與錦衣衛合稱廠衛,永樂十八年十二月,明成祖朱棣為鎮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而設立。職能是 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起初,東廠只負責偵緝 抓人,並沒有審訊的權利,到了明末,東廠也有了自己的監獄。東廠監視官吏 學者 社會名流等各種政治力量,並沒有去權利直接向皇帝上報。依據監視的情報,東廠對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不經司法審判,可直接將其逮捕審訊,而對於政治權利較高的官員或者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徵得皇帝授權後也能夠對其進行逮捕和審訊。

3.衛所

衛所制是明朝軍隊中最 重要的一項軍事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的軍事制度而制定,防區在一府內設所,一府以上設衛,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由中央的武軍都督府分別管轄。由於同時採取屯田制,軍隊大體能夠靠屯田自養,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明朝中葉,屯田大多被軍官腐蝕,軍士破產逃亡,所剩無幾,且缺乏戰鬥力,僅供地主,軍官役使擔任防衛指責,後來便被募兵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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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軍隊分為京軍和地方軍兩部分。地方軍又分為衛軍、邊兵和民兵。

京軍

京軍是全國衛軍最頂尖的那一批。平時駐紮在京師,戰爭時為征戰的主力部隊。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北京接近前線,朱棣為抵抗少數民族,將京軍提升至72衛,並且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五軍習戰陣,三千主巡哨,神機掌火器,戰時護駕隨徵。當然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錦衣衛、金吾衛、羽林衛等十二個拱衛皇帝的親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右衛。

地方軍

衛軍負責鎮守內地各個軍事重地和東南海防。衛軍有步兵、騎兵,東南沿海還有水師,用來抵禦倭寇。衛軍的裝備都十分精良,且配有很大比例的火器。邊兵負責防禦北方的蒙古騎兵,鎮守從鴨綠江到嘉峪關之間的九個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的,負責地方治安的武裝。但是如果發生戰爭,他們也會被徵召出戰,戰後返回原地。

軍戶制

朱元璋時期,朝廷案《垛集令》來徵兵。民三戶為一個單位,其中一戶為正戶,出軍丁,其餘兩戶為貼戶,正軍丁戰死,貼戶丁補位。朱棣之後,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分籍,當軍之家入軍籍,成為軍戶,隸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員的管轄,優免一丁的徭役,身份地位都高於普通民戶。軍戶世代為兵,隨軍屯戍,父死子繼,若是全家陣亡或者逃跑,則由官府派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者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者“清軍”.


文史漫談


 明朝部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 處所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 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 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 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 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 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 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附屬 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處所軍包含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 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 戍守軍隊,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 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 持處所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 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 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鬥,常被召出 徵,戰鬥停止仍回原址。

  衛軍重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 大的發展。衛軍的兵器設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 冷武器製造優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 雷、各類火炮開端設備軍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 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 管所在衛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衛軍重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 元朝和割據權勢投降的“歸附軍”、因犯法而被謫發的 “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參軍的“垛集軍”。“垛集”原 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彌補軍伍的一種措施,朝廷頒行 《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重要徵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 為貼戶,正軍逝世,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 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厲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 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處所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經濟位置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 役,父逝世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 若軍戶全家逝世絕或流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 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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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部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 處所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 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 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 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 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 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 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附屬 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處所軍包含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 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 戍守軍隊,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 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 持處所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 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 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鬥,常被召出 徵,戰鬥停止仍回原址。

衛軍重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 大的發展。衛軍的兵器設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 冷武器製造優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 雷、各類火炮開端設備軍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 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 管所在衛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衛軍重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 元朝和割據權勢投降的“歸附軍”、因犯法而被謫發的 “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參軍的“垛集軍”。“垛集”原 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彌補軍伍的一種措施,朝廷頒行 《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重要徵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 為貼戶,正軍逝世,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 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厲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 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處所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經濟位置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 役,父逝世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 若軍戶全家逝世絕或流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 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



御前帶刀侍衛


明朝軍隊的建制是需要分階段的,並非一成不變。

一、土木堡之變前的明朝軍制——衛所制度,及衛所建制

明朝軍制,是改革於元朝軍制。是由朱元璋與劉基(字伯溫),在元朝軍戶制、宿衛制等,進行改革,而成的衛、所軍戶制度。

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軍衛法——《明史 劉基傳》

明代衛所軍戶制:是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

朱元璋時代,明軍是分嫡、雜之分的。即明軍中其實有大量的前元廷軍隊、或其他派系降軍、將軍自行招募的、或者是因罪充軍的。因此洪武元年時,劉基創立的衛所制度,將這種嫡、雜之分明顯區別出來。

朱元璋的嫡系部隊,即精銳部隊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拱衛京師,二是跟隨親信大將或藩王戍衛邊疆。其中拱衛京師的衛所:一共有41衛(到了朱棣時擴充到72衛)。

拱衛京師的衛所部隊,在明初時期是明朝的主力戰鬥部隊,就比如,朱棣五徵草原時,在《明史》的說法是動則數十萬大軍,但根據現代的考究發現,其實大都是動用京師精銳,大軍開拔時,再調動地方衛所輔助運輸軍械、軍糧。實質作戰部隊也不過幾萬人而已。

地方衛所,在明太祖朱元璋時期,主要來源於降軍、嫡系中的老弱、或是因罪充軍、也有部分是精銳。主要是在全國各地要衝地區、州府縣,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

衛所兵制:

衛所,其實是根據屯田制改制而成,是“寓兵於農, 守屯結合”,但是有個區別在於,拱衛京師的衛所,並非是需要屯田,軍士是靠領取軍餉的。

明朝的衛所兵制:

衛:約擁有5600名軍人為一衛;所:約擁有1120人為一所。

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

管轄範圍是: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百戶所下轄總旗,總旗下轄小旗,小旗是最基本的作戰單位。

衛所官職:

衛所的最高指揮官稱之為“指揮使司”,設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四人,正四品衛鎮撫二人,從五品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使、副使各一人,各司其職,逐級負責。

千戶所官職:

設正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戶二人,從五品所鎮撫二人(鎮撫:軍紀官,但有時百戶實缺時,會頂千戶內的百戶實缺),從六品吏目一人。

百戶官職:

一個百戶下轄兩個總旗,設正六品百戶一人,從六品試百戶一人

衛所制度的弊端:
最大的弊端就是“軍戶世襲制”,這在今天的網絡時代是明代詬病最多的地方。可若是考究,清代的八旗同樣也是世襲制。這主要是取決於古代的交通、科技的不便利,特別是戍邊軍人,需要用土地、家人等來“束縛”其固守邊陲。

因此其實在中土的歷朝歷代裡都存在有軍人世襲制,只不過先秦時期是“全民皆兵”,而隋唐時則是府兵制,宋初同樣也有世襲制,只是後來改為募兵制。

另外則是“寓兵於農”,元朝時施行的是“二八制”,即兩個軍士負責種田,養活八個軍士。而明朝朱元璋時進行了改革,邊陲重鎮依舊是施行“二八制“,可內地的地方衛所部隊就不同了,是輪流戍守、屯田,所生產的更多糧食,有負責軍糧的責任在內。

第三,軍官侵佔軍士的職田,其實早在朱元璋執政時期,就已經出現衛所腐敗及各種問題了。如:軍官侵佔軍士職田;還有軍士出征時,留守家中的婦孺還需要擔負賦稅,同時分發的糧餉,竟然要婦孺到十多里外的衛部領取。(《明太祖實錄》)

朱元璋的做法就是簡單粗暴,直接殺了那些侵佔軍田和尸位素餐的官員,並沒有對衛所制進行改革,使得朱元璋死後,衛所制逐漸在侵蝕中腐朽。

二、土木堡之變,衛所制逐漸崩塌,衛所軍隊不堪重用,明朝在嘉靖時期,開始尋求募兵制

土木堡之變後,戍衛京師的二十萬精銳消耗殆盡,明朝政府被迫調遣戍衛南方、防備倭寇的南軍固守京師,這種拆東補西的做法、及南北軍隊之別,使得明軍再也沒有之前銳利向前,征討草原之雄風,再則就是精銳南軍北調,又使得南方備受倭寇之患。

另外則是衛所制度的崩塌,因此到了嘉慶中後期,為了應對南方倭寇之亂,明廷允許戚繼光自行招募軍士為軍,【《明實錄》中並沒有“戚家軍”說法,只有浙軍,只是清編明史中不斷提及戚家軍,因此才被世人所接受,從《明實錄》來看,戚繼光的軍隊依舊是浙軍序列】。

募兵制的“浙軍”:戚繼光早期是招募三千人,但給朝廷上報的是一個衛,即5600人,而朝廷給他的軍餉是4000人的軍餉(從張居正和《義烏縣誌》來看,應該是給了5000人的軍餉,但戚繼光給了上面一千的軍餉,實拿4000人的軍餉)。

隨後的“浙軍”是以衛為單位,進行擴編。在戚繼光擔任宣大府總理大臣之時,據說宣大府也用募兵法,招募了2萬新軍給戚繼光訓練。

但是募兵制,在明朝只是曇花一現,由於募兵制的“兵只知將”的特點,因此在古代是極為避諱的。

三、明朝邊軍序列

明朝的邊軍,起源於明太祖的九大塞王(朱棣就是其中之一,而且還不是最強的)。後來朱棣靖難稱帝,為了避免藩王有樣學樣,因此剝奪了戍衛邊陲的藩王軍權,只剩下了九邊重鎮。

九邊重鎮:

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綿亙萬里的北部邊防線。

一共設立了遼東鎮、薊州鎮、宣府鎮、大同鎮、太原鎮(也稱山西鎮或三關鎮)、延綏鎮(也稱榆林鎮)、寧夏鎮、固原鎮(也稱陝西鎮)、甘肅鎮九個邊防重鎮,史稱“九邊重鎮”。

其內部軍制依舊是以衛所製為主,在戚繼光時代,宣府、大同兩鎮曾以募兵法招募過”新軍“,但戚繼光死後,這“新軍”就被瓜分了。

四、京軍序列

也就是前文提及的,拱衛京師的41衛(朱棣72衛)。

明朝的兵制其實是冗員的,是朱元璋及其智囊團一起參考唐宋元軍制改革而成,其實有很多職位是重疊的。

如:兵部管兵,不管將;將歸五軍都督府管轄。可五軍都督府又擁有全國394衛、上千所的軍籍名冊。和平時期,兵部通過掌握軍餉、糧草、軍械等手段,壓制五軍都督府,可戰時就需要歸五軍都督府管轄。另外五軍都督府的官員都是勳貴,在官職上有碾壓兵部那群文官……

再則就是拱衛京師的41衛(朱棣72衛)了,它是五軍都督府直轄的部隊,雖然糧餉同樣需要走戶部--兵部模式。

明成祖朱棣遷都燕京後,拱衛京師的衛所分成兩部分,為京師京營和南京京營,規制漸臻完備。

其中京師京營,又分為五大營(前身是朱元璋時期五軍都督府直轄部隊)、三千營(前身是靖難的蒙古三千騎兵)、神機營(火器部隊)。

按理說拱衛京師的衛依舊是按衛所制度所設。可明成祖朱棣並不按常理出牌,就如三千營,巔峰時期擁有騎兵七萬餘人。

總述:

元代的軍隊是施行保密制度的,而明朝……曾在學習時,玩笑式說,明朝的軍制是反其道而行,雖沒有元代那樣保密,但實質是亂如麻,除了衛所制度還按常例之外,其他的主力作戰部隊,隨時都可以擴編、也隨時可以削減……


圖片均來源網絡


史之為用


您好,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明朝部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 處所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 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 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 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 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 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 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附屬 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處所軍包含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 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 戍守軍隊,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 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 持處所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 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 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鬥,常被召出 徵,戰鬥停止仍回原址。

衛軍重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 大的發展。衛軍的兵器設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 冷武器製造優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 雷、各類火炮開端設備軍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 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 管所在衛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衛軍重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 元朝和割據權勢投降的“歸附軍”、因犯法而被謫發的 “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參軍的“垛集軍”。“垛集”原 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彌補軍伍的一種措施,朝廷頒行 《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重要徵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 為貼戶,正軍逝世,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 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厲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 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處所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經濟位置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 役,父逝世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 若軍戶全家逝世絕或流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 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


WestSlope


明朝部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 處所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 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 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 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 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徵。以後,京 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 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附屬 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處所軍包含衛軍、邊兵和民兵

衛軍配置於內地各 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 戍守軍隊, 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 史稱“九邊”。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 持處所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 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域有苗兵、狼兵 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 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等,遇有戰鬥,常被召出 徵,戰鬥停止仍回原址。

衛軍重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 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 大的發展。衛軍的兵器設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 冷武器製造優良,火器已佔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 雷、各類火炮開端設備軍隊。中央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 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 管所在衛所的武器修造。

明初,衛軍重要來自隨朱元璋起義的“從徵軍”、 元朝和割據權勢投降的“歸附軍”、因犯法而被謫發的 “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參軍的“垛集軍”。“垛集”原 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彌補軍伍的一種措施,朝廷頒行 《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重要徵集方法。按《垛集令》 的規定,民3戶為1單位,其中1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 為貼戶,正軍逝世,貼戶丁補。永樂以後,正戶與貼戶的 壯丁輪流更代為軍。軍民嚴厲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 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處所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 差徭,身份和經濟位置都與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 役,父逝世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 若軍戶全家逝世絕或流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 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幾個府為一個防區,設衛。衛以下設千戶所、百戶所。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百戶所有總旗二,各轄五十人,小旗十,各轄十人。兵士稱“軍”,世襲當兵,另編軍籍。衛的主官為指揮使,所的主官為千戶、百戶。各衛所分別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衛所的數目:洪武七年(1393)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千戶所六十五。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內外衛四百九十三,千戶所三百五十九,總兵額二百七十餘萬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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