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同案犯罪嫌疑人可以共同委託一名律師辯護嗎

網友:被告人張某某是一傳銷團伙成員,在其他同案犯被處刑後歸案。在審理階段,曾為其中一同案犯辯護的律師又接受了張某的委託,請問該律師能否為張某辯護?

蘇義飛律師:不可以。《(2017年)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十三條 同一名律師不得為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不得為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未同案處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

同一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分別指派不同的律師擔任辯護人的,須告知委託人並經其同意。

第十四條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可以會同異地律師協助調查、收集證據和會見,經當事人同意可以為協同工作的律師辦理授權委託手續。

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死刑複核、申訴、再審案件中,當事人變更律師的,變更前的律師可以為變更後的律師提供案情介紹、案卷材料、證據材料等工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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