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微信视频“群聊”调解化纠纷

2月24日下午,湛河区法院法官通过微信建群视频沟通方式,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多年前,王某夫妇从刘某处购得房屋一套,因当时不具备过户条件,该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后刘某病逝,王某夫妇找到刘某的儿子协商过户事宜,但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夫妇遂将刘某之子诉至湛河区法院。

由于王某夫妇、刘某之子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需要,且本案适于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承办法官程浩朋就本案建立了微信群,采取微信视频沟通的方式先行调解。2月24日下午,本案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群视频,开展沟通工作,至晚上七点,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微信视频“群聊”调解化纠纷


微信视频“群聊”调解化纠纷


湛河区人民法院徐巧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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