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抽樣人員違規操作了,孫楊有權拒絕檢查嗎?

龐九林律師


怎麼感覺這就是一個套。為什麼不到一個固定場所抽血檢測?為什麼不穿統一制服,持證上崗?為什麼有閒雜人員參與檢測?為什麼不在現場進行檢測?可見目的就是拿下孫揚,因為孫楊的存在,那些西方國家的游泳運動員,只能在孫楊後面吃水花,這種情況已經十餘年了,而且孫楊還不見有衰退的樣子,怎麼辦?下套!

支持孫楊!相信孫楊!還競技體育一個公道!


古涯


從簽署這份情況說明時的視頻來看,雙方雖然存在分歧,但沒有暴發衝突,語言上也沒有相互攻擊,是在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完成簽署的,簽字的順序是孫楊、林黃芬、黃冰柔(英文)、武兵。最後原件應該由孫楊保存,黃冰柔用手機拍照留證。

這份情況說明和與之印證的視頻對孫楊非常有利,律師肯定已經把它們作為證據提交給國際體育仲裁院。鑑於檢查官是否有資格和證件的問題,在情況說明裡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會視而不見,因此對這段事實,應視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

那麼,既然對檢查人員資質有爭議,裁定書又憑什麼認定孫楊有錯呢?存在關鍵兩點:

第一、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檢查人員資質沒有問題

對此,國際體育仲裁院在裁決中寫到:仲裁小組發現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這說明什麼?說明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只要“負責人”符合資質就可以,也說明ISTI完全沒有“興奮劑檢測必須由兩名以上具備檢查官資質人員共同完成”的類似規定。

既然無此規定,國際體育仲裁院能否基於謹慎性原則,中立地判斷一下,如果運動員對於只有一名檢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是否有權拒絕檢測呢?可惜,仲裁院對此沒有進行判斷,而是簡單認定,檢測程序是合法的。

注意,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採用的是“合法性判斷”,沒有涉及“合理性判斷”。

第二、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孫楊行為不當

讓我們回到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最後一句話已經寫了“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各方都已經簽名確認了。因此不管檢查人員的資質是否合法,簽署行為本身就意味著雙方對於“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已經確認。既然不能帶走,對於血樣的處理,孫楊就有合法的權利。換句話說,在這個地方如果採用“合法性判斷”的話,國際體育仲裁院是無權認為孫楊“應該”怎麼處理樣本的。

但是,反轉來了,為鎖死孫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這裡開始突破“合法性判斷”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斷”來評價孫楊行為,裁定書寫道“(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檢樣本後,質疑檢測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後檢測這一樣本再無可能,則完全是違規行為”。可見,仲裁院認為孫楊合理的做法是:質疑但保留血樣,使後續檢測具有可能性。勝訴幾無可能


吳海峰數碼港影視


大家都不是運動專業領域的,那麼請問我國目前有多少名運動員實名公開發聲支持孫楊?特別是游泳隊的隊員發聲,哪怕是退役的運動員實名發聲支持也行啊


家有三寶2101


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是:第一是法庭認定在保留血樣的同時可以質疑,(孫楊甚至可以要求在證明檢查人員資質前封存血樣並有投訴的權利),第二是孫楊抽血在先砸瓶在後,這就給了對方認定孫楊暴力抗檢的事實證據。所有的這一切結果都是敗於“砸瓶”,敗於孫楊的壞脾氣。孫楊可以採用訴訟方法,但法律風險對孫楊一方是在太大,不確定因素太多。實在是缺乏智慧。


有斐成章


中國游泳一哥“孫楊”抗檢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罰8年禁賽,即日起生效。隨後,孫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最高聯邦法庭上訴,如果不能上訴成功他將無緣東京奧運會。

另外,91年出生的孫楊,如果最終不能上訴成功,8年解禁之後他的年紀接近40,這也就意味著他游泳職業生涯可能會結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檢”這個事件已經困擾孫楊542天,如今,終於等到了裁決。遺憾的是這樣的裁決很難讓孫楊本人以及中國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孫楊在遇到外飛行檢查,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人員對他進行抽查。不過,他們在出示給泳聯的報告中寫出“孫楊暴力抗檢”,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然而,孫楊表示,他們的說法與實際不吻合。孫楊稱“自己全力配合檢查,從未毀壞過樣本,反而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抽檢人員未達到檢查資格,並且多項操作都是違規的。”這也導致,檢查過程未能完成。


過程:

事情發生後,國際泳聯馬上就IDTM提出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召開了聽證會,之後,宣佈孫楊在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表示IDTM此次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然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知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孫楊抓著不放,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去年的年初,對於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上訴到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且荒唐的要求應該對孫楊進行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處罰。


西方媒體煽動“澳媒體”扇風!

去年7月,在400米決賽中豪取四連冠,頒獎儀式上卻遭到亞軍澳大利亞“小丑霍頓”的不尊重。大氣的孫楊在頒獎儀式上想要與其他選手合影,霍頓在眾目睽睽之下拒絕了孫楊。隨後,200米比賽中,英國選手斯科特同樣做出了拒絕合影的行為。這讓孫楊心裡很不舒服,走下頒獎臺馬上對這樣不被尊重的行為做出了回擊,西方媒體藉此機會大肆放大消息。詆譭孫楊興奮劑事件。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更是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對孫楊進行個人抨擊。


視頻被爆出, 藥檢當事人缺乏資質。為建築工。

視頻中可以看到,孫楊與檢測人員第一次未完成檢驗,是因為檢查人員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並且,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並不是上訴所謂的暴力抗檢。另外,3名檢測人員中僅1人有相關檢驗資格,其餘兩人中,資質不全。最後,雙方簽署協議。內容為“由於兩位檢查人員無法提供檢查資格以及相關授權,所有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採血樣本也不能被帶走。”本應該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後卻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個大事件。此事看似簡單,實際說成陰謀論,也不為過!

據悉。三名檢查人員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築工人,當晚是去幫忙檢測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沒有搞清狀況,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竟然還表示,自己是聽證會發言人。已經準備好了,可到現在也沒人聯繫他。


陰謀論

顯然,這並不是一次合理的處罰,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針對孫楊,用瞭如此卑鄙的手段。當然,體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傳遞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夠積極、樂觀、向上這樣的一種精神。中國有句古話“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孫楊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們就會力挺。再一次上訴是必須的,希望這一次孫楊能夠成功!討回公道。


羅斯信徒YM


抽樣人員主負責人證件齊全,帶來的助手其中一個沒有護士證。如果你開車碰到街上抓酒駕,你被攔下來,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你問警察要證件,警察證件齊全。警察帶你去給護士抽血,抽完血,你找護士要護士證,護士說她護士證沒帶。那麼請問你這時候可以抗檢嗎?如果你這時候把搶血瓶,把血瓶敲爛不用承擔後果嗎?


馬頂坡


CAS在裁決中寫到:仲裁小組發現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說明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檢察人員是符合資質的。那麼孫楊根本無權拒絕,更不應該抗檢!採取了這麼過激的行為,導致了現在的滿盤皆輸!

孫楊91年生人,禁賽八年,這基本意味著孫楊的運動員生涯結束了。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還可以提起上訴,雖然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說基本沒戲。

這個上訴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換個說法就是就算你上訴,那我只是對程序進行重新審核,結果對不對我不判斷,我只判斷你推導結果套用的公式對不對。就跟你考完試出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申請複核。那麼考試機構也只是對分數的統計累加,重新計算正確與否,不會再重新批卷。

從歷史來看翻案也是幾無可能。近十多年來,在CAS仲裁庭受理並審結的案件中,因當事人不滿判決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數量約佔8%。在這些上訴案例中,最終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裁決的僅為6例。

所以說孫楊基本是結束了運動員生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孫楊跟興奮劑有關係。有些黑子看到孫楊敗訴了,就開始胡言亂語了。我們需要注意到的是,孫楊被禁賽的理由是:抗檢!不是興奮劑!!!CAS的仲裁報告顯示:仲裁小組一致認為,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

請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再進行評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給國際泳聯的報告中聲稱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這一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事後,國際泳聯(FINA)就IDTM提出孫楊“抗檢”事件召開聽證會,並在一個月後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

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於孫楊拒絕提交興奮劑檢測樣本,要求其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

可以看出的是孫楊抗檢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也是敗訴的理由!同時CAS也說明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所以孫楊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

所以請不要再做一些無端的猜測!孫楊只是因為抗檢敗訴,跟興奮劑沒有關係,目前也沒有證據能夠支持這一說法!無端的揣測只會給孫楊帶來傷害,運動生涯以這種方式結束,估計任何人都難以接受。

可能有讀者會問,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要求孫楊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那麼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下如此重手,直接給判了8年禁賽最重的處罰呢?那是因為這不是孫楊第一次抗檢了。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當時被處罰禁賽三個月。所以在考慮到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的先例,處罰才會如此重。

最後還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雙重標準。之前就有來自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數據庫拿到大量未公開的文件後,發現美國網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約奧運會四枚體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爾被WADA允許使用違禁藥物。世界反興奮劑組(WADA)承認黑客組織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佈的服用違禁藥物運動員名單屬實。這些里約奧運會的獎牌得主通過申請藥物豁免權以服用興奮劑。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們一面是默許某些國家的運動員披著診斷證書的光環下非法使用了強效藥物。一面是一邊倒地封殺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已經服藥的個別運動員,甚至都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可以說是玩的一手好雙標!但是沒辦法規則是他們制定的,他們肯定比誰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這次孫楊確實是抗檢了,落人以口實!對抗藥檢做出的制裁,而且明顯比服用興奮劑的處罰更嚴重,當然這也是對規則的保護,否則以後運動員都可以抗檢了。只是希望這規則能一視同仁!往大了說,中國人在國際體育上的話語權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規則,擁有話語權。我們才能更好的保護好我們自己的運動員。至於孫楊,我們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實知識,至於如何判斷,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小許看體育


不管有人怎麼狡辦,生米己做成熟飯,情緒化,不管你再狂妄,任何人也無回天之力。對世界冠軍未退役前的不定期藥檢,是奧委會的規定,任何國家和組織及個人,只要是成員國都要遵守。世界所有冠軍獲得者都是一個模式和流程採集血樣,都從未有人拒絕。那為什麼中國的孫陽不配合奧委會採血人員,而無乃採血後,又砸碎血樣。這種惡劣I作法,理應受到了制裁。孫陽顯然服藥了,作賊心虛嗎?


Y翼之三子


孫楊認為可以拒絕檢查!

國際泳聯開聽證會裁定可以拒絕檢查。

反興奮劑組織怒了,要造反嗎?老子認為不可以,提交去仲裁。

仲裁機構:大家淡定,你們說的不算,大爺我說的才算。

你問我可不可以拒絕?不要開玩笑了,我就是個毛[捂臉]

ps:配圖與本文內容毫無關係,純粹萌一下[呲牙]



我是大大大火球


近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了孫楊禁賽八年的判決。消息一出,許多人都表示感到震驚,無法理解。就此次判決,孫楊表示將會進行上訴。不過從過往的時間來看,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僅有7%。也就是說,接近29歲的孫楊很有可能就此退役,離開心愛的游泳池。作為泳壇史上最偉大的運動之一,如果孫楊真的就這樣退役,實在令人唏噓。

拒檢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4日,孫楊在杭州遇到飛行檢查。對於游泳運動員來說,飛行檢查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情。當晚,有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孫楊本人也是非常配合。不過在檢查過程中,孫楊發現其中兩名工作人員資質有問題,並且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孫楊開始拒絕檢查。最終,藥檢並沒有完成。

關於這次拒檢,事後國際泳聯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本以為事情就此圓滿結束,但WADA並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上訴到了CAS。當時,外界都非常不解,孫楊並沒有過錯,為什麼WADA始終咬著不放。2019年11月15日,聽證會正式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在這過程中,孫楊還原了事件的全過程。客觀來說,孫楊有錯,但對方的錯誤更大。聽證會結束後,孫楊表示CAS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無奈的是,結果卻不如人意。對於禁賽八年的裁決,孫楊在社交平臺上表示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小編也不明白,拒絕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樣本,究竟何錯之有?唯一的解釋就是,孫楊過於強大,孫楊了某些人、某些組織的利益。

孫楊是中國泳壇的一面旗幟,他是中國泳壇歷史上第一位拿到奧運金牌的男運動員。在中距離自由泳上,孫楊可以說是世界泳壇第一人。正所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要有孫楊參加的比賽,他必定是最大奪冠熱門。

孫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要不是中國泳壇青黃不接,他很有可能早就退役。判決出來後,很多人開始落井下石,表示孫楊是咎由自取。確實,孫楊個性張揚,可能有的人看不順眼。但他有這個實力,難道被人欺負了,還不能還擊嗎?希望孫楊上訴成功,繼續在奧運會上摘金奪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