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违纪资金退还到企业负责人手中
“感谢纪委及时将这笔钱清退归位给我们企业。我们一定会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规范合理地使用好这些资金,搞好复工复产。”龙山县工程公司新任经理田清燕激动地说。
2月26日上午,龙山县纪委监委在县住建局召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暨违纪资金清退现场会。会上,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通报了县工程公司原经理冉冲等7名行管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并将205454.7元违纪资金清退给该公司,帮助其复工复产,共克时艰。
2018年2月,龙山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县工程公司经理冉冲私车公养、虚报招待费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 还 发现 时任县工程公司副经理聂 刚、出纳符涵等6名行政管理人员也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支 持企业复工复产暨违纪资金清退归位现场
2018年8月,冉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12月,聂刚受到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县工程公司副经理职务。符涵受到记过处分,被调离财务岗位,其余4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冉冲等人的违纪问题严重败坏了公司的风气,极大影响了公司职工的工作热情。 冉冲等人被查处,及时扭转了公司的发展环境,职工们 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 然而,该公司因为资质、规模、实力等原因,难以承接较大规模的工程业务,发展存在一定困难 。 目前,该公司共有职工275人,仅每年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就需不少费用,又加上当前疫情防控,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所以,当前该公司资金缺口大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难度也较大 。
县纪委监委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该公司原经理冉冲等7人违规报账等资金共205454.7元清退给该公司,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帮助其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田清燕表示,他们一定要用这笔资金搞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和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承接承揽工程,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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