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羊圈电表箱着火,如何找第三方鉴定起火原因,企业有推责任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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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消防队认定,看认定结果再看具体的谁存在过错,承担责任。


庄须龙律师


依合同的性质与侵权责任认定,利用合同竞合理论确定求偿的方式。

合同责任的认定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 羊圈电表箱着火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该电表箱是否电业局设置、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只有仅当该电表箱为电业局设置时,才能考虑设备的维护责任。确定后,需要根据合同判断电业局有没有履行维护责任,如果没有依合同约定,依合同纠纷求得赔偿。

安全供电义务及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电业局的安全供电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以下内容:供电人的供电电压的高与低也失火可能有因果关系:电压过高可能引起电表箱着火;电压过低,也可能引起失火。

高度危险责任的认定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就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而言,高度危险责任可以区分为:

  • (1)高度危险物品致害责任,包括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第70条)和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第72、74、75条);
  • (2)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包括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第71条)和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致害责任(第73条);
  • (3)高度危险区域致害责任,包括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第73条)和高度危险区域管理人的责任(第76条)。

电业局的供电责任正是高度危险责任中的以上列举的(2)高压活动致害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7条的规定,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

羊圈电表箱着火面临着诉的理由,即,被侵权人是依合同债,还是依侵权之债要求电业局承担责任?首先必须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不能同时主张二个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张

  • 违约责任是严格的责任,即电业局主张了以供电合同的要求供电或者维修符合合同的约定,其就可以不承担责任。用电人则需承担不符合约定才能使供电人承担责任。因此,就有本问的如何找第三方鉴定起火原因的问题。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电业局如果主张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必须举证免责事由,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 受害人故意。《侵权责任法》第70~73条均明确规定受害人故意是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 受害人重大过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2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 受害人过失。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不可抗力。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2条和第73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或者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
  • 战争等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0条的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战争等情形是免责事由。
  • 受害人未经许可进入,以及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6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羊圈电表箱着火,电业局必须举证上述有关73的内容规定的情形方可免责。具体包括:受害人故意、受害人过失、不可抗力三种事由,电业局才可以免责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本文建议设问人以侵权责任求偿,当电业局不能举证三述三个法定情形时,电业局需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何种原因起火,由电业局举证,意味着,侵权责任的求偿不需要受害人主张起火原因,该责任由电业局承担。


南京徐剑


应报警,由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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