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孔子說:“在要挾下訂立的盟約,神不會認可,”有法律支撐嗎?你怎麼看?

山野老人


在列強要挾下,滿清與洋人的不平等條約不少,“神”不僅認可,還“保佑”強盜任意殺人放火!被要挾者往往弱勢,只有勢力相當才有平等可言!孔子“神不認可說”主張公道的“神”是沒有的。如果說有,那就是自在人心的公道。可那時代人心公道不敵斧鉞刀槍,平等與否王道說了算!

在今天法典裡,“不認可”是有依據的。不僅是要挾,就是有重大誤解,盟約也是無效的。


野喬342


誠如聖人所言:"要挾下訂立的的盟約,神不會認可“,有法律支撐嗎?我是這樣認為的。

以孔子"克己復禮"的終身追求,以儒家信奉的:仁、義、禮、智、信的自我道德約束與修養,訂"城下之盟"的以強凌弱的霸道行徑,以仁孝、忠君為教義的儒家是不齒而為的。但這種美好的願望,在孔子生前業以化為泡影。中國自東周列國至最後一個專制王朝滿清,在要挾下訂立的屈辱"盟約"從未終至。世界歷史也是這樣,遠的不論,歐州近代的一戰史,德囯戰敗後、與英法訂下的"城下之盟“,就是在割地、賠款的羞辱下籤訂的。但德國心中復仇的"烈火“從未熄滅。終於在二十餘年後,被戰爭狂人希特勒點燃,釀成了人類史上最大的慘禍。東方的亞洲也未能倖免,腐朽軟弱的滿清,巜馬關條約》前的屈辱條約且不論,光此條約的賠款,養肥了日本這條惡狼、幫它磨快了害人的利爪,使曰寇殘殺炎黃子孫達三千萬之巨,造成了中華民族空前的劫難。日寇暴行更是禍及東南亞各地,就連避戰自保的英國、美國也能未免,(英、美主要關注歐洲戰場)不得已才奮力反擊。在要挾下訂立"盟約“,神不但不會認可,也難於左右。人類的和平、需要有良知的各國政治家和充滿正義、不屈、善良的民眾共同構建,再加上國際組織的制約,才能有所保障(法律支撐也只是因素之一,雖然有宜,但絕非萬能)。離此,沒有什麼全能的"神“來拯救!


午夜夢醒18


沒有法律支撐

我認為不應該把這句話當成可以破壞盟約的藉口,竟然雙方都同意了,那麼就應該遵守盟約。假如甲國家受到乙國家的侵略,向丙國家求助,丙國家表示要簽訂盟約才出兵,這算不算是要挾?如果算,那麼幫助完甲國之後,甲國是不是可以反悔,因為神不會認可。

孔子有他的侷限性,有他迂腐的一面。


大輝boss


《論語》中,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意思是,人的言論需篤誠又相符於“義”,才能夠赴之踐行;如果不符合“義”,那麼即便是已經說出口也不應去踐行。《史記》中記載有孔子失信的事。孔子離開陳國準備去衛國,途經蒲地,被人圍困。孔子弟子公良孺為解圍拼死打鬥,蒲人畏懼之,惟求與孔子訂立不去衛國的盟約,僵持片刻後,孔子迫於壓力,遂以敷衍應予,口頭“承諾”,旋即便從東門離開,去了衛國。子貢問:“剛已訂立的盟約可以違背嗎”?…孔子說,在要挾(自己不情願)之下訂立的盟約,神是不會認可的,因為不是發自內心的本願,則不符合做人的仁義,神不認可,孔子自然也不認可。………如果作進一步分析,人間凡事若不符合“義”(即道義)的,也就沒有必要去踐行的。“義是什麼呢?甲骨文裡的“義”字,把羊頭放在三叉武器的上面,以表示威嚴雄凌的禮儀。後來又演變成世上合適的言語、適度、正義等意情。…不符合“義”的話語,則作可能違揹人們普遍認可的公序良俗,也很難符合彼此之間的可以接受的準則。所以,也就沒辦法去踐行。…………人與人交往,有時候(更)需要表示謙遜、恭敬,甚至還要表示仰慕之情。但是表達恭敬,就務須以“禮”來節制,這個禮是舉止讜暢、規端操守,又合乎情愫的禮儀,本質上需保持個體獨立的一種姿態。…………因而,從泛義上講,人但凡決心放下自尊去諂媚他人時,也就得要做好挨人蒙辱受恥的準備;而孔子認為的神靈、是決不會去眷顧與攜扶那些形魂雙棄的人的。……所以,人若不自尊則無人尊,恭敬要以合乎身份的禮儀、來節制處世的規範,才能免於丟掉自尊的處境!…[可愛]…[玫瑰]…[kiss]…[今也為春慵,一片幽情冷處濃]!…[祈禱]


桃花塢裡桃花扇


此事出於《史記·孔子世家》:

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弟子有公良孺者,以私車五乘從孔子。其為人長賢,有勇力,謂曰:“吾昔從夫子遇難於匡,今又遇難於此,命也已。吾與夫子再罹難,寧鬥而死。”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適衛,吾出子。”與之盟,出孔子東門。孔子遂適衛。子貢曰:“盟可負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聽。”

這種情況顯然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然子貢也不會質疑了。但是作為一種道德規範,應該是有比較多人認可的:

五年,伐魯,魯將師敗。魯莊公請獻遂邑以平,桓公許,與魯會柯而盟。魯將盟,曹沬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曰:“反魯之侵地!”桓公許之。已而曹沬去匕首,北面就臣位。桓公後悔,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沬。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愈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於是遂與曹沬三敗所亡地於魯。諸侯聞之,皆信齊而欲附焉。《史記·齊太公世家》

齊桓公不是沒有理由反悔,而是管仲勸他將錯就錯取信諸侯更有利。

但是反不反悔一方面是當事人自覺,比如齊桓為示人以誠公可以反悔而不反悔;另一方面是,有沒有能力反悔,孔子是離開蒲才反悔的,此時蒲人已經沒有能力追究了,他只需要說服自己的弟子們放下心結就可以了。

好比特大統領說退群就退群,國際上雖然一片批評,可也那他沒辦法,還得奉承他。


真正鱷魚不哭


有法律支撐。

法律精神倡導公平、公正、平等、協商、自願的原則。依照法律精神再去理解孔子說的話。可以看出三千多年前的孔子言論思想裡已經體現出了樸素的法律精神。

“在要挾下訂立的盟約,神不會認可”這句話裡“要挾”二字就違反了法律精神,不單是人不認可,就是神也不認可的。

但在現實社會和現實生活中有許多條約的簽訂,都是強者和弱者之間在違背法律精神原則下籤訂的。如一些不平等條約,一些霸王條款等等。所以推動全社會的普法教育,倡導法律精神原則,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喚醒法律精神就顯得尤為重要。


熠熠古客


盟約,是一種合同。合同的基礎是平等自願真實意思表示。根據現行《合同法》規定,關於被脅迫簽訂的合同,要麼是無效的,要麼是可撤銷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第五十四條規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此,可知,孔子說得有道理,也符合大眾認知。現在我國相關的規定也和孔子的看法比較一致。


相忘-江湖


孔子說。在要挾下訂立的盟友神不認可。我說,神不認可又有何用?只要人認可,他就能遺傳千年。

縱觀人類千萬年的發展史,兵臨城下,被迫欠下的盟約幾乎朝朝代代都有。孔子承認不承認的,對歷史沒有一點關係。歷史向來我行我素,他不管你誰承認不承認,他總是一如既往的向前奔騰而去。


側身天地我蹉跎


法律依據自然是沒有的,有什麼法律依據能夠凌駕在國家概念之上呢?是指國際法嗎?即使對於今天的大國來說,國際法都是一個可以隨便篡改的對象,何況那時候。

孔子的這句話不能只看字面意思,並不是說立了盟約虛無縹緲的神就怎麼怎麼樣。而是指強者脅迫他人簽訂的盟約,弱者當時雖然沒有辦法不答應,但內心不會遵從,一有機會自然要想盡一切辦法去破壞它,盟約一定不會完完整整的得到履行。



鋼七連三班長史今


絕對不可能有法律的支撐。據我所知,古今中外的國家都沒有明文出現過一條受到威脅無力抵抗時可簽訂退讓約定的法律。孔子所說的神不是指神明是指人心,不認可只是說人的內心不甘、不承認罷了。說白了就是希望大家以德服人不要用威脅手段,即便威脅成功那也只是外表,內心的反抗終有一天會付諸於現實,威脅者始終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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