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的律師聲明:既不專業,也不會對其上訴產生積極影響

作為一名中國人,我非常希望孫楊的案件得到公正裁決;作為一位中國律師,我也希望孫楊的案件能得到更為專業的支持。但是,孫楊的律師聲明極有可能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本人認為這份律師聲明無異於抱薪救火!理由如下:

孫楊的律師聲明:既不專業,也不會對其上訴產生積極影響

首先,這份律師聲明基本上不會爭取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因為它不是英文撰寫,中國以外的讀者是無法進行有效閱讀的。說句不好的話,這個屬於自娛自樂,最多也只是博得國內民眾的同情,起到消費國人對孫楊的喜愛而已。

其次,律師聲明開篇就指責,運用了非常意識形態的話語,缺少法言法語。如“2020年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讓邪惡戰勝正義、強權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現於公眾眼前。”這種措辭不是法律用語,非律師聲明可採用的,應該採用“我們對某某機構罔顧事實枉法裁決表示遺憾”等等。或者還可以站在更為高一點,比如說,“我們尊重某某的裁決,相信法律會還孫楊清白”等等。

再次,律師聲明將孫楊的案情又重新介紹一遍,這個既沒有必要,又沒有任何意義,最多也只是起到自說自話,只能起到祥林嫂式的自我安慰罷了。祥林嫂每天都在重複,起到了作用了嗎?

孫楊的律師聲明:既不專業,也不會對其上訴產生積極影響

又次,既然指責“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那麼就要指出其違法具體的法律規定,指出其主體部適格,在起訴之前運用程序之辯。不能籠統地打擊所有或大部分體育組織或機構,比如“對於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等機構在組織上、規則上、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及其相關人員仲裁程序中歪曲事實、濫用權力等行為,孫楊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個律師聲明的問題聚焦不夠,偏離了案件本身的法律程序是否適當,適用法律是否適當的主題。另外,律師聲明中表示,“對於這種行為,孫楊絕不容忍,且將堅持依法維權。這不但關乎孫楊的個人權益,也關乎所有運動員的正當權益,關乎奧林匹克精神的維繫和傳承。”這種言語完全沒有必要,不受其利,反受其害。本來可以藉此給孫楊在國人面前樹立一個受害者的形象,怎麼無意中樹立成為體育界的英雄和救世主呢?這種英雄誰會去同情,誰又會去支持呢?因為,世界上只會同情弱者和受害者,不會同情英雄和強者的。

最後,律師聲明中表示“令人欣慰的是,長期以來,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浙江省體育局、中國游泳協會和中國國家游泳隊給予孫楊充分的信任和支持。”這樣的表述一萬個不應該,這會給西方世界或擬上訴的法院一個錯覺,孫楊事件到底是他個人行為還是國家行為?這樣的措辭會給上述組織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一旦上訴結果不理想,受累的不只是孫楊一個人,會給中國體育組織、體育機構以及廣大運動員造成巨大壓力。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學歷背景:中南(工業)英語本科、湘潭大學法理學碩士、國際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

研究領域:疑難勞動爭議(國內)、涉外勞動爭議、國際投資等;

執業領域:涉非法律事務、非洲國家勞動法、涉外勞工法律風險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